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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工授權 校長不必事必躬親

大學校長是耗損身體健康的行業。昨天李家同教授以過來人的身分對大學校長提出建議,但大學的運作機制和制度如果沒有辦法從基本上做改變,校長們可說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壓力絕對是少不了。 任何機構的管理不外人和錢兩因素,因此在制度上如何減輕校長在人事和會計上的負荷就很重要。例如以學校用錢而言,如果校長每筆錢都要過目蓋章,絕對會累死,所以應該訂定制度,超過一定金額之採購才需到校長室。另外在人事方面也應該建立各單位用人的辦法、考核和數量管控的制度,否則大家都想要補充人員也都想做好人,校長們每天會為了一大堆人事案的簽呈而傷腦筋。 在運作機制方面,要減輕開會的負擔,分工授權絕對必要,校園裡的會議,除了校務會議和行政會議外,其他應該都可以授權其他主管擔任召集人或主席。教育部所規定的大學應成立的各種委員會的辦法當中,若需要校長擔任主任委員者,也應改成「以校長(或其所指定之主管)擔任主任委員」。 在分工授權之後,就盡量尊重校內各種委員會的運作,不要對委員會的決定不滿意而導致晚上睡不著。校長若有意見盡量在事前溝通,事後若有異議,學校可以建立校長移請委員會再議的制度,再議若仍維持原議,則應尊重。 最後是校長們要允許校園裡有自己不知道的事,不要校園裡的大小事都事必躬親;校長們應該學著信任他人,自己也會輕鬆一點。 大學法對校長的權責只訂「大學置校長一人,綜理校務,負校務發展之責,對外代表大學」,所以校長如何綜理校務,巧妙各有不同,但萬變不離其宗,守法、授權和信任而已。
THO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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