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齋藤道歉遲 總比沒有好

聯合報報導,日本駐華代表齋藤日前曾向馬總統道歉。這個道歉來得太晚,但有總比沒有好。 齋藤曾公開表示,「台灣的法律地位未定」,並說這就是日本政府的立場。齋藤的說法,如果不是表示他的狂妄,那至少也表示他的無知,無知到連駐節所在國家相關重要資訊都一無所悉。 日本法院早在一九五九年時,就已有過判例,認定台灣屬中華民國的領土。齋騰卻完全無知。 民國四十八年十二月廿四日,日本東京高等裁判廳在對賴進榮一案中的判決中,就明白表示,「至少可以認定在昭和廿七年(民國四十一年)八月五日中日條約生效後,依該條約之規定,台灣及澎湖諸島歸屬中國…」。且日本政府為昭大信,還把這個判決結果,送往聯合國儲存。 事實上,在日本這並不是單一判例。次年六月七日,日本大阪地方裁判廳在張富久惠vs.張欽明案中再度指出,「至少可以認定為,在台灣之中華民國主權獲得確立之時,亦即在法律上發生領土變更之昭和廿七年,中日條約生效之時…」 這兩個判例清楚表示日本司法部門的見解。做為日本國民,不應違反日本法院的相關判決,逕自做出不適法的發言;更何況是代表國家的駐外代表? 而齋藤還強調,那是日本政府的政策;難道齋藤是告訴我們,日本政府不需遵守日本法院的判決嗎?更何況這還是送往聯合國存參的文件?令人好奇的是,日本近年來極力爭取成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但被齋藤描繪成這樣的日本,能讓鄰國安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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