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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與性格

陳幸妤、陳致中、趙建銘三人均承認在國務費案中做偽證,媒體報導多著墨於陳幸妤。畢竟,相對於她一向咄咄逼人的強勢風格,忽然間在檢方傳訊時展現低調,認了偽證罪,其變臉之快不免引發揣測。 律師為她設計以認罪來換取免刑或緩起訴,自是一種「認小避大」的策略操作;亦即,以承認相對較輕的偽證罪來脫離扁家諸案,庶幾規避未來可能遭追究洗錢、乃至貪汙共犯等嚴重罪嫌。 但問題在於:承認偽證,即等於承認二○○六年作證當時已知自己購物、花費的發票用於報銷國務費為非法,將來若被查出作證後扁家的錢仍有流入陳幸妤海外帳戶,則她恐難謂未涉及洗錢。 其策略弄巧成拙之處更在於:她以陳報狀自曝將往美國留學一年,作為請求解除境管的理由;殊不知,檢方認為依她的生涯規劃,會妨礙本案偵查,因而下令限制出境,她的狀子反而成了呈堂證據。 此番策略之失敗,其實和陳幸妤自己的性格密切相關。她本是驕縱成性,從她對公公趙玉柱可以痛斥「你去死吧」,對民進黨諸頭面人物亦可痛批「誰沒拿過我爸的錢」等行徑看來,倘若檢方判斷她低調承認偽證,然後立即要求出國,可能另有蹊蹺,亦不為過慮吧? 扁珍因過分貪婪而陷於身敗名裂,陳致中因自私自利而採取認罪協商策略,陳幸妤卻因性格驕縱而致「認小避大」策略未能奏效。常言道「性格決定命運」,扁家諸人似均可堪印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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