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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堂罵得有理

6月19日超級股東會日落幕,留下不少問題;其中之一,即是宏碁董事長王振堂直批政府基金好意護盤,卻囿於內規而不參與表決,管理不合潮流,讓股東會的舉行像是辦選舉,每天都在算票。王董執掌的公司是在全球品牌電腦名列前茅的國際性企業,市值逾1,500億元,這番談話其來有自;所反映的也正是政府長期以來的政策管理問題—總是欠缺最後一哩。 自1990年底政府開放外國專業投資機構來台投資以來,連同國內投信、政府基金在內的法人投資比重愈來愈高,占整體上市櫃公司持股比率已逾四成;部分具國際知名度的電子科技大廠如台積電、宏達電、日月光等更超過六成,機構投資人已是企業的主要投資人,而且是大勢所趨,與昔日由家族企業完全掌控的情勢截然不同。但因政府政策只做半套,相關法令規範沒有跟進,不只限制機構投資人的股東權行使,發生諸如宏碁今年的問題,也未善用機構投資人的力量推升台灣企業的公司治理水準。 以宏碁為例,當天股東會出席股權數勉強達到三分之二的門檻;另因要通過員工認股權憑證發放等重大議案,須有出席股權二分之一同意,等於要過雙重門檻。由於無法掌握股東意向,長期穩定持股的政府基金等機構投資人又囿於「不介入經營」等所謂的內規,而只同意出席卻不投票,加以棄權票不從出席股權剔除,形同視為反對票,讓股東會的召開及議案的通過都充滿了變數;迫使宏碁在股東會召開前使出刊登動員出席廣告的怪招,還在市場引發討論,懷疑是否董監持股不足,連股東會都開不了。 當然,宏碁如果有先見之明,在決定股東會召開日時,避開6月19日這個有390家公司同時召開股東會的大日子,或許可以讓更多的小股東出席;這確實是對策之一,但不一定能解決宏碁面臨的議案表決問題。 其中的關鍵有二:一是像政府基金這類機構投資人行使股東權的意願不高。在過去,政府規定管理共同基金等投信法人的投票權,除非有特殊狀況,必須支持公司經營團隊,讓機構投資人自廢監督經營的武功,自然影響意願;近年這項限制不再,但台股的高產業波動性、高周轉等特性,讓機構投資人的關心焦點放在資本利得的報酬,一旦發現標的公司經營不善,即遵循華爾街「以腳投票」的準則,直接出脫持股;再者,像政府基金這類法人有時還有政治動機,股東權成了遂行政治動機的工具而非維護股東權益的責任。 關鍵之二,是機構投資人有意行使股東權,也面臨法令障礙。因為機構投資人如受託機構,通常是代表不同的投資者如共同基金、退休基金等,若投資者間對公司經營的看法不同,但依現行公司法同一法人只能有一種意思表示,這些受託機構在協調不成下只好放棄投票,讓議案的正反意見無法獲得完整的討論。因此,外資法人很早就建議修法開放分割投票,同意讓法人股東得以分別行使表決權;但目前這項法案還在行政院審議中。 然而,僅僅排除法令障礙是不夠的,王董事長批評的重點也在此,亦即政府基金對持股的管理不符潮流。目前國際間機構投資人對企業經營的監督愈趨積極,其對公司治理的要求會直接影響企業經營模式。台積電正是典型的例子,這也是我國引進外資的積極目標之一—讓理性、長期投資的機構投資人成為投資大眾的守門員,發揮督促、監督的力量,以追求股東價值的實踐。政府基金尤應如此,其不僅是中長期投資者,且為社會福利的一環,更具有公共性,則在推動公司治理上豈能自我放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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