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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 擁多屋省稅 新法堵漏洞

【本報訊】「華爾街日報」6日報導,布希總統上周簽署的「2008年防止房屋法拍法案」,可能影響有錢人藉著擁有不只一棟房子省稅的策略。 這項新法不會影響美國絕大多數屋主,卻可能打破一些人的如意算盤。 這些人打算賣掉房子,利用主要居所享有的稅務優惠,免繳資本利得稅或只付些許稅捐,然後搬到他們早已擁有的第二棟或第三棟房子,把它變成主要居所後如法炮製。 根據舊法和新法,大多數屋主如賣掉主要居所,單身者有多達25萬元利得可以免稅,夫妻為50萬元。要獲得十足稅務優惠,屋主通常在售屋前五年,必須把這棟房子當成主要居所至少兩年。 但是,根據明年生效的新法,許多屋主可能無法把度假屋或出租房屋變成主要居所,然後申請十足免稅優惠。 例如,一對夫妻在2009年元旦以60萬元買下一棟房子,2012年元旦開始把它當成主要居所,2014年元旦以110萬元售出,獲利50萬元。 根據舊法他們可以把50萬元利得從可稅所得完全扣除,根據新法卻只能扣除五分之二利得,也就是20萬元,因為他們擁有這棟房子前後五年期間,有三年這不是他們的主要居所。

200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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