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電/根據國務院法制辦6日公佈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對未成年人實施網絡欺凌,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仔箱論壇2 d" i& A9 u7 C
0 m! h: L6 f9 `) d 新華社報道,送審稿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威脅、侮辱、攻擊、傷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學校及其他組織和個人,發現未成年人遭受網絡欺凌侵害的,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予以救助,必要時向公安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單位應及時受理。( M7 W1 @' t4 L% s
j( y2 t7 {. M" C' t2 b1 O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根據送審稿,違反本條例規定,通過虐待、脅迫等非法手段從事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的活動,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網絡欺凌,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D# p0 ^# j0 W5.39.217.76. d! p. W3 R6 l' f" U
數據顯示,中國青少年網民(19歲以下)目前約佔全體網民的23%,達1.6億。有90.1%的未成年人使用網際網路,未成年人逐漸成為網民主力軍,深受網絡影響。
$ l" B$ Z/ L q+ w5.39.217.765.39.217.76# |+ t' V0 t ^' t+ {$ o0 D3 B
此外,送審稿還強化了對未成年人網上個人信息的保護,規定收集、使用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須經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有權要求網絡信息服務提供者刪除、屏蔽網絡空間的未成年人個人信息。
: v8 [1 l, |# _* w& u5.39.217.76tvb now,tvbnow,bttvb+ |" w! D2 _( Y9 g
送審稿明確,通過網絡收集、使用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未在醒目位置標注警示標識並徵得未成年人或其監護人同意的,或拒絕刪除、屏蔽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由網信、工信等部門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處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責令暫停或停止相關服務。. t% l9 T8 q9 ]# {& ?
公仔箱論壇6 C$ f8 u( Q; e6 r2 E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7年2月6日前,通過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對送審稿提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