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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高等法院為政治目的判決宣誓案

本帖最後由 宗道 於 2016-12-3 01:59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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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為政治目的判決宣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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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審理梁頌恆和游蕙禎宣誓案,原訟庭及上訴庭都確認,全國人大常委會於117日的釋法,對香港法庭具有約束力。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在判辭中表明,《基本法》158條規定法院引用有關條款時應以釋法內容為準,故上訴庭必須跟隨。上訴庭於判辭中多次引用常委會釋法內容,更明確指出釋法已成為本港法律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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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z" S9 P- Q# J1 w4 Q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三款明確規定,常委會的解釋只對終審法院具約束力,常委會的釋法內容,根本不能夠直接成為香港法律的一部分。高等法院張舉能、林文瀚及區慶祥等法官認為釋法對香港各級法庭具有約束力,明顯是偷換概念,不遵守基本法不尊重普通法制度# A  f) O  W1 \! v1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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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十七條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違憲審查規範。第一百五十八條是香港法院的違憲審查規範,共有四款規定,每一款都是獨立的法律規範。常委會的法定解釋權規定只能在第三款行使,其效力受到規範,只對香港終審法院具約束力,原訟庭及上訴庭直接引用釋法內容判案,已經違反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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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是常委會的法定解釋權,由《基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三款容許香港法院也可解釋,但常委會保留最終解釋權,限定香港終審法院不能解釋。公仔箱論壇/ I6 F/ O. t# P  ?* K0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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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本法的其他條款,香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也可解釋,但「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的解釋影響到案件的終局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判決前,應由香港終審法院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如常委會作出解釋,香港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應以常委會的解釋為準。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決不受影響。」公仔箱論壇1 F5 D7 w" y2 r# @"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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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其解釋影響到案件的終局判決,判決前應由香港終審法院請常委會對條款作出解釋。此項規定,就是當該等條款解釋影響到案件的終局判決,終審法院不能解釋。tvb now,tvbnow,bttvb! d- k- ^% m3 ~7 W2 n* y,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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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常委會作出解釋,香港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應以常委會的解釋為準。有關條款是終審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提請解釋,香港法院應以常委會的解釋為準,「香港法院」是指終審法院。香港實行普通法制度,常委會的解釋不能約束香港各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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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一章總則第八條規定香港繼續實行普通法。普通法系特徵,立法機關對法律的解釋並無效力,只有司法解釋具約束力,下級法院必須依循上級法院的解釋。常委會的解釋只對終審法院具約束力,有關解釋必須由終審法院引用對案件作出判決,將有關解釋轉變為司法解釋,常委會的解釋始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產生約束力,亦自然形成對下級法院的約束力。tvb now,tvbnow,bttvb3 b4 d5 k: k) x; r4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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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本法的解釋」,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違憲審查規範,不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基本法的規定,更不是什麼釋法機制。什麼常委會有權行使立法解釋權,什麼常委會擁有全面而不受限制的解釋權,完全是鬼話連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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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七後的紛亂和傷害,只因香港回歸到一個從無法治的國度,而一黨專政的中國共產黨,更是比爛橙更爛更爛的執政黨。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沒有共產黨就沒有新中國,但沒有共產黨就應該有一個更好的中國。0 w9 E7 E, s$ N1 A  t' E+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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