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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的「牙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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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提了兩個糾正案,分別是對台北市政府的健保費案和貓纜案。看似大張旗鼓,但事實上,就連監委之間都對是否應約談「前市長」馬英九產生不同意見,還有監委認為應提請釋憲,釐清是否有權約談元首。僅此一事已可看出,監委想要打老虎,但無牙可用。 1 }+ ~" `8 N) i, b! k%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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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民眾如果聽說了監察院對「國務機要費案」的調查結果,可能啼笑皆非。監察院說,他們花了一年多的時間,約談了超過五十個人,處理國務機要費案,調查後要彈劾馬永成等人。這樣的消息,令人不知如何反應。國務機要費案在司法機關審理多時,特偵組及法官搜羅了多少證據,一審都判出來了,而沒有司法調查權的監察院,光靠約談能查出什麼來?就算查出什麼來,面對二十年徒刑重判的馬永成,以及其他早已離開公務體系的人,會在意監察院彈劾不彈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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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0 }+ ?: I' p1 L8 r* u公仔箱論壇這是監察院最尷尬的地方。真正重要的弊案,監察院根本插不上手,重點不在監察院能辦到的層級,不在監察院能不能約談總統,而是監察院的定位,在現行體制下,根本無法發揮功能。監察院手上的權力,也不足以對政治體系及政治運作產生真正的影響。監察院沒有司法調查權,就算查出在公務程序上有什麼缺失,也只能糾正、彈劾。公務員的紕漏,多半由公懲會的處置才有作用,萬一到犯法的程度,當然就由司法機構處理。有誰真正在意監察院的處理?公仔箱論壇5 \, Q) F. z9 B  [0 O/ T2 Z
有太多例子看出來,監察院的糾正、彈劾,大部分都來得太遲,甚至對象都從公務體系離職了,還彈劾什麼?還有許多例子中,即使留在公務體系裡的人,包括現任的政務官,被彈劾之後繼續為官,監察院的處理結果根本不痛不癢。 ( S) y) E$ t/ B2 C7 F+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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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監察院,沒有實質端正風氣的作為能力。監察委員想像自己是柏臺御史,不甘寂寞東查西查,查完了結案了卻沒有多大作用。台東縣長鄺麗貞被彈劾後照樣當縣長,現在還要繼續選立委,就是最好的例子。沒有「牙齒」的監察院,檢討一下功能定位和存在意義吧。 5.39.217.76* _  x& @4 I  D( E;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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