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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作除罪」端上公共論壇

 ,  描述: 【聯合晚報╱社論】
國民黨立委鄭麗文提案修法,要刪除「罰娼不罰嫖」的規定,已獲得包括十餘名男性在內的立委連署,確實如同長期支持性工作自主權的團體所稱,是「小小的進步」。從連署成功到真正修法,必然還有許多爭議要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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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B( w9 s: N% r/ f' u, k8 ~& k性工作應否除罪化,社會上見仁見智。但至少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條,罰娼不罰嫖的相關規定,的確相當不合理。非但嫖客無罪,娼妓有罪,即便警方沒抓到,若嫖客之妻知情後,還能對被嫖的娼妓提告通姦罪。簡言之,便是把娼妓當成「罪人」看待,對買主嫖客,卻除非嫖雛妓有罪,其餘完全不罰,豈不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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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性交易「產業」的合法化,大致是文明國家普遍因應的趨勢,理由很簡單:既是人性需求,徒以禁止、防堵為辦法,不僅事倍功半,效果不彰,反倒衍生出黑道介入、警方貪腐的諸多弊端。反過來看,從人權角度,有些社會將娼妓視為被剝削的受害者,甚至有「罰嫖不罰娼」的規定。公仔箱論壇- a0 Q1 J7 i) K% h: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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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有不少政治人物,總愛拿「加入聯合國」畫政治大餅,但他們有多少人注意到聯合國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這公約早對成年人的自主性交易除罪化,且對成年人自主選擇性工作,視為工作自由權。這種思維背後傳遞的觀念邏輯,值得去學習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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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v  c% E1 D, p: B' _3 I6 `0 Y2 }5.39.217.76只想以禁止、處罰去處理性交易議題者,最大尷尬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造成了警力虛擲。尤其,在網絡流行,MSN普遍成為溝通工具之際,太多的性交易是兩相情願,禁不勝禁,徒增警方的困擾。此外,嚴格禁娼的社會,使這個行業地下化,反而產生了人口販賣集團的黑洞,對性工作者的剝削及衍生的黑道問題更形嚴重。8 h5 i* C! A( J# s

3 e' N8 i; H4 `" b- k8 b性交易產業的確具有道德爭議,並非人人贊成。不過,現代政治與傳統思維最不同者,在於現代國家重視管理,強調的是可行性和實效性。要扮演衛道者的面貌很容易,但流於形式主義何益?看看A片合法化的日本,性交易合法化的部分北歐國家,人家的社會治安、公共道德未必比台灣差。這個題目浮現於公共論壇,社會不能只以道貌岸然的姿態去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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