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幾個月之後,政府決定成立一家台灣記憶體公司(TMC)來處理DRAM產業的問題。而出任TMC召集人的宣明智先生宣布不整併既有廠商,也不對廠商紓困。經濟部長則說TMC不併公司,只會購置工廠。TMC的商業模式不僅相當特殊,提出前也未經公開討論,因此頗受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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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TMC除了有政府的資金之外,是一家沒有技術、產能、經驗以及行銷管道的企業,而要藉著購置別人的技術和產能來重整我國的DRAM產業,並和擁有前述四項要素的韓國廠商競爭。這樣的商業模式很難找到前例;因為沒有技術和生產能力及經驗的廠商要購置技術時,很可能會遭遇資訊不對稱的問題而被坑。買來的技術沒有夠好的研發團隊及生產經驗繼續發展,也可能很快就落伍。二十多年前我國耗費幾十億資金買技術、建工廠的保生肝炎疫苗公司,沒多久就全部虧掉,正是一個值得參考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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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自己的產能和獨占能力的企業,要和幾家有產能的大企業合作,其中的謀略鬥爭也會造成極大的不信任風險和交易成本。相對於韓國廠商的垂直整合,我們這種比平常更多階段的垂直分工,恐怕不容易有效率。而韓國廠商又已因為韓圜的大幅貶值而取得另一筆甚大的成本優勢;因此TMC要在其他因素上有甚大的優勢,才可能在競爭中存活下來;而存活下來仍不一定能達成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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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0 q* o7 L$ S4 STMC可以用來和韓國競爭的第一個因素,是政府資金的補貼。但宣明智說TMC虧150億就要縮手,而這一點補貼對DRAM產業而言並不足以獲得競爭力,卻不無可能被告而被課平衡稅。不少人曾期望政府促成企業整併以發揮規模經濟而降低成本。然而TMC並不想做合併,既有而甚至技術也不同的工廠即使併到同一家企業,也很少能產生規模經濟;因此這第二個因素也不會發生。TMC在行銷和管理因素方面,也沒有明顯會優於既有廠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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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技術因素方面,TMC能買到的乃是目前已和台灣廠商合作之外國企業的技術。若這些技術可以打勝韓國企業,則外國企業應該自己可拿出來甚至早就拿出來用了,不勞政府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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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來,較可能讓TMC有競爭力存活的因素,乃是生產設備的成本。若各DRAM廠無法存活甚至破產,TMC就可以用甚低的價格買下他們的設備或產能,而能以較低成本和韓國競爭,這就是TMC被說成禿鷹的原因。其實失敗的廠商低價出售設備而使買設備的廠商較有競爭力,乃是一種正常的市場機制,因此TMC若以這種方式取得競爭力,並避免我國的設備和產能被中國大陸或韓國廉價取走,也未嘗不是一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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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 }5 Q" L& d& j4 s5.39.217.76不過這種策略也有幾個值得注意之處:第一、它無法避免既有廠商破產並拖垮銀行的問題,而這本來是政府介入DRAM產業的重要原因。第二、政府要避免被認為故意不支持既有廠商以利TMC低價吃掉它們。第三、TMC在政府支持下成為唯一的購買者,宣召集人又一人獨攬大權,購買各廠商的價格將缺乏市場機制,而可能被質疑為不公平或利益輸送。政府若要用其他手段支援廠商以解決第一項問題,則支援的時機和程度若不公平,又將使後二項問題更為複雜。政府對DRAM產業的政策說法一再改變,決策並不透明,而相關的國內外企業家又多次與政府高層密會;因此政府必須審慎處理這些值得注意的問題,以免造成爭議和全民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