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電/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生育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試點方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4日表示,兩項保險合併實施,不會導致參保職工的生育保險待遇降低。隨著基金共濟能力的提高,還有利於更好地保障參保人員待遇。0 c+ Q U6 o# y
! {$ S4 e1 s" o/ m, M+ T% J 試點方案明確提出,“遵循保留險種、保障待遇、統一管理、降低成本的總體思路,推進兩項保險合併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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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s9 K7 _4 I- ^4 M+ R1 k! ` 這位負責人說,之所以提出這一總體思路,主要是考慮兩項保險在運行操作層面具有合併實施的條件,且時機是成熟的:醫療服務項目上有共同之處,特別是在醫療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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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管理服務基本一致, 執行統一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執行統一的藥品、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範圍,使用同一信息系統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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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f. n) A# }0 F% }& H- ^+ \5.39.217.76 此外,地方有實踐基礎。近年來,部分地區按照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協同推進的工作思路,實行兩項險種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徵繳費用的管理模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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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負責人強調,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作為一項社會保險險種,還有保留的必要:一是生育保險具有維護女性平等就業權益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獨特功能;二是體現雇主責任,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三是待遇上符合規定的醫療費實報實銷,同時還有生育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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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這次合併實施試點不是簡單地將兩項保險在制度層面合併,不涉及生育保險待遇政策的調整,而是在管理運行層面合併實施,目的是通過整合兩項保險基金及管理資源,強化基金共濟能力,提升管理綜合效能,降低管理運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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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負責人說,試點方案明確的試點內容概括起來就是“四統一、一不變”。即統一參保登記、統一基金徵繳和管理、統一醫療服務管理、統一經辦和信息服務,職工生育期間生育保險待遇不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