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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特首不黨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不是任何政黨的成員,這在其他地方十分罕見。環顧世界,中、英、美、法、俄,以至德、日、印度等國家,政府首腦都有政黨背景;地方上的長官也一樣,無論北京東京、倫敦紐約,市長都是政黨中人。實際可見,政治領導人從屬於政黨是常規,無黨的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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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政府首腦普遍參加了政黨, 因為無論要贏得政權,抑或執掌政權, 都須聯合一批有組織的志同道合人士共同努力。政治是眾人的事;當今世界,孤家寡人,不管如何英明神武,假使脫離普羅大眾,政治上就不可能成功,所以必須有足夠強有力的團隊支持,而政黨正是長期、穩定的支持力量,讓政治人物不用遇事要得到支持才倉卒拉雜成軍。* G2 L- I0 S; r0 ^( t) \5 F8 ~* H2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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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傳統文化則主張「群而不黨」,認為君子應該以平常心對待所有人,不拉幫結派謀取私利。宋代歐陽修推翻舊見解,寫了論說有力的《朋黨論》,列舉多個事例,說明歷史上取締朋黨的「皆亂亡其國」。他指出關鍵在於能夠作出辨別:「退小人之偽朋,用君子之真朋,則天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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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主革命的先驅孫中山先生先後創立興中會、同盟會,辛亥革命後又參加改組國民黨,他畢生奮鬥,臨終仍呼籲同志繼續努力。民國初期,出現過政黨熱潮,有資料說政黨曾經多逾300個,但政治十分混亂,袁世凱便乘機取締政黨。梁啟超參加過進步黨,他於袁世凱死後致信黨人,指要組織無形政黨;其他政黨復活時也紛紛以「不黨主義」相標榜。所以,黨還是不黨,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近代有中國報人提出「不黨、不私、不盲、不賣」,相信也同當時的歷史條件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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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X2 C7 V: F3 a3 z9 d, H; _tvb now,tvbnow,bttvb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裏並沒有規定行政長官不能從屬於政黨。作出這方面限制的是香港本地立法:回歸當初,第一屆行政長官選舉禁止候選人有政黨背景;到第二屆稍作放寬,要求政黨中人如果當選特首便得退黨。這規定一直延續至今。為什麼要這樣規定呢?未見有明白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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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6 l8 N) @/ |; K1 m% U  @「護法」專家曾經指出,香港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具有雙重性:既是本地政府的首長,又是香港特區的首長。這種雙重地位不同於內地的省長或直轄市市長,因為省長、市長只有地方政府首長的地位,而不具有本行政區域最高地方長官的地位。不過,這只說明香港特首與內地省長、市長的區別,雙重地位並非香港特首所獨具,世界上有不少政府首長都是兼任最高長官,例如美國總統就是這樣。在總統、總理分立的地方,兩個角色都可以是政黨人士。雙重地位不是解釋無黨的理據。tvb now,tvbnow,bttvb# j, u: |2 Q7 Y" |' f* }! j1 {

+ Y. k; B, I! M+ h3 d6 otvb now,tvbnow,bttvb特首不黨,有利有不利。無黨會顯得勢單力薄,欠缺穩定的支持,遇事每多掣肘,尤其在立法會要通過議案時,要逐一向議員拉票,難以做到行政主導。另一方面,不黨可以較靈活灑脫,超然於黨派政爭和集團利益之上,從全局出發,廣泛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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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_- ]0 B- C0 E2 A4 O. D5.39.217.76理想是如此。大家也的確見到,特首選舉期間,各參選人都會努力爭取所有選舉委員,不管屬何政黨、持何種政治立場,選委都被視為建制。選舉過後,不黨的特首可續發揮凝聚社會的更大角色;反之,如果陷入黨爭,名義上不黨而實則投入既定陣營,那麼,何不跟隨舉世慣例,直接參與成為政黨一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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