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本案情況相近,控方就串謀詐騙的罪行所指控的時段是由申請興建丁屋開始直至發出建屋牌照這兩年多的時間內,男丁透過律師遞交申請,簽署土地轉讓文件(而文件會註在田土廳以供查閱和有地政處官員到田土廳查契),再到地政處宣誓作出聲明他擁有該土地,最後簽署建屋牌照。做出這一連串行為期間,他們對於自己的資格(有權無地)這一點一直保持沉默。公仔箱論壇/ ^0 C9 s* f1 G+ a5 q
42. 本席曾向辯方律師提出若法庭視控方串謀控罪的指控為沉默構成正面表述,是否表示控方立場改變,辯方認為是有所改變。其實從本席前幾段談及控罪的實質指控時已顯示本席並不認為控方立場有所改變,只不過認為控方無需透過「有責任披露」這點來證明控罪。
( |, j, {4 c. Y5 J/ qtvb now,tvbnow,bttvb43. 辯方要求法庭集中考慮控罪所指的行為,不要延伸至這些行為以外的事情。首先,控罪指控的時間並非局限於呈遞申請表或者宣誓作出聲明的時候,而是由2008年至2011年這兩年多的時間,明顯是由呈遞申請表開始直至發出建屋牌照為止的這段期間。本席並不同意法庭只能考慮控罪所指的行為,那些控罪所指的行為只不過道出控方實際的指控是什麼。
/ y# F! }: ~" i5 b% Ptvb now,tvbnow,bttvb44. 本席要問的問題就是這樣的沉默是否構成正面陳述?很明顯在這件事當中,每人都清楚這遊戲的規則–男丁需要同時有權有地才有資格申請興建丁屋。部分出庭作供的男丁表示他們不會讓地政處人員知道他們與地產商之間的安排,否則他們的申請將不獲批准。毫無疑問,該22名男丁從申請開始,一直給予有關政府官員的印象是他們是具有資格作出興建丁屋的申請–他們擁有丁權亦須擁有該塊土地–他們的沉默正正表述了這方面的意思。
; K- q1 f8 @8 Ntvb now,tvbnow,bttvb誠實與否
W; V1 c6 E; l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45. 下一個問題就是他們這樣做是否不誠實?「他們這樣做」所指何事?分析到此,可簡單總結一下:
. F( v3 n( t6 X& r6 Utvb now,tvbnow,bttvb(1)–控方所指的陳述是指男丁向政府人員表示他們是有權有地(有資格申請興建丁屋);: j2 Z, a" `. u7 O) m; ~
(2)–控方指這陳述是虛假的,因為男丁實際是有權無地(無資格);
4 E" W- O' g# M- m N1 G0 s8 S! j% m) K5.39.217.76(3)–控方指他們是利用虛假的文件(例如那虛假地契顯示男丁是土地的業權人,但男丁從來沒有亦無意擁有那塊地)來支持這虛假陳述;( F7 K5 a9 @. Q; K
(4)–這虛假陳述令男丁因此而獲得一筆本來不屬於他們的金錢。6 t: x# c5 C/ \
46. 本席會以Ghosh的定義來考慮。分兩個步驟來考慮:
4 _5 J; H& P7 n/ M# atvb now,tvbnow,bttvb客觀標準:; q9 W f4 X3 a) [* ?5 s9 m3 [& u
『首先決定若按照明理而誠實人的一般標準,被告人的行為是否不誠實?』
3 O, E' @3 T. ]8 U: \tvb now,tvbnow,bttvb若其行為已該標準衡量並非不誠實,問題即已了結,控罪不能成立。
7 `7 |: ?# B# l: c# n1 {, b7 x9 W, A. K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被告認知:5.39.217.76& l5 y! H- ^% J! S
『然而,若被告人行為以該標準衡量屬不誠實,則陪審團必須考慮被告人究竟是否明知根據該標準,其所作所為屬不誠實。』tvb now,tvbnow,bttvb+ ]8 ]7 ^6 q9 T2 \
47. 換句話說,若客觀標準成立的話,重點不在於被告人是否認為自己的行為誠實,而是他知否一般常人皆會認為他所做的屬於不誠實。
9 R) R% e; G% e, N7 _- W客觀標準
- K2 Y4 U1 r( ]3 R/ M5.39.217.7648. 簡單而言,本案的被告人所做的是對於該22名男丁沒有資格申請興建丁屋一事不作聲,但從各人的行為表現來看,卻給予有關政府官員一個錯誤的印象–他們是具有資格申請的。
# s( F$ N6 {9 Y" V5.39.217.7649. 這情況與騙取綜援沒有多大分別,假定其他條件符合例如資產方面,若申請人本身有工作(有份可令他失去申請資格的工作),但在申請綜援的時候,卻對於自己有工作一事不作聲,並在申請表格上顯示他沒有工作,他簽署作實。他知道如果將有工作一事告知相關政府官員,他便會失去申請資格而他的申請亦將會被拒絕。這關係他的資格問題,在這情況下,本席認為他的沉默構成正面陳述–他沒有工作,符合申請綜援資格的人。$ n8 E; i0 ^2 G0 A3 F3 g' `
50. 這種套丁做法是否一般常人(即明理而誠實的人)都會認為是不誠實?回看本案的情況,礙於個人經濟問題,新界確實有些只有丁權而無地的原居民,缺乏土地或建屋資金,而不能行使丁權建屋自住。其實,政府的政策方向都是讓他們有自己的居所,從而令他們可以安居,但要實現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 o% ]' i2 M% ^# |4 w* }& b# q51. 但本案的男丁並非純粹違規行使他們的丁權而令自己有房子居住,而是將他們的丁權賣掉,賺取一筆金錢。這種做法與政府的政策相違背,丁權是讓他們可以安居而不是給他們拿來謀利,本席認為一般常人都不會認同他們的做法。再者,他們是透過虛假陳述的方式,例如簽署虛假地契,而令人相信他們是合符申請資格的人,但事實上他們並不符合資格。公仔箱論壇, l) r' t3 {& C/ U: _) ?% G, c- P
52. 在此,本席再次引述陳樹雄一案,當中上訴庭指出有關人士為攤位出讓/出租作出安排,避免和租約或牌照有正面衝突,並不表示他們的言行必定是不誠實的。上訴庭再說不論從主觀角度或客觀角度考慮有關問題,本庭都不能毫無疑點地確定各有關登記租客將攤位出讓/出租的行為是不誠實的。5.39.217.764 }% s U. y0 Z4 ]. J" }, V* s
53. 首先,陳案並不涉及資格的問題,有關人士持有流動小販牌照基本上把它交出來便可換取攤位的牌照,因此並不存在對申請資格的虛假陳述,他們沒有作聲的事是關於把攤位出讓或出租一事,這是違反了他們與市政署所簽署的租約的限制條款。若說他們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大概是違反了雙方的合約。縱使從一開始已擺明不履行合約,這樣做也不一定會被視為不誠實的。
! U3 f( R5 c, S4 ?3 ?54. 但本案涉及資格的問題,情況較為接近騙取綜緩,有關人士向政府當局訛稱沒有工作但實際卻有工作因而取得申領的資格,他們的虛假陳述令他們獲得本來沒有資格享受的綜援金,一般常人都會認為騙取綜援的人這樣做是不誠實的。套用在本案,參與套丁的男丁同樣透過虛假陳述令他們獲得本來不屬於他們的丁權費。雖然資金來源並不一樣(一個是政府,一個是地產發展商),但同樣都是以虛假陳述獲益的性質沒有分別。更甚者,在套丁一事上,由於限制條件要求申請者擁有地,男丁和串謀者選擇用上一些虛假的文件(地契)來支持他們的陳述,牽涉到使用虛假文件,本席認為一般明理和誠實的人都會認為參與套丁的人士之做法是不誠實的。
& R7 W% M6 g6 D9 `% A公仔箱論壇被告的認知
% N- G- `( O8 ?# U B1 Ptvb now,tvbnow,bttvb55. 大部分出庭作供的男丁均表示他們聽過套丁的事情,這事情已發生一段長的時間,他們對於今次把自己的丁權賣給發展商,借出自己名義,替發展商向政府申請興建丁屋,並不認為有任何不合法的地方。在盤問下,他們同意辯方律師提議這些事情都是經律師辦理,更覺事情本身沒有任何不妥。
0 r! M- U0 }5 }1 c. N+ l公仔箱論壇56. 這點其實極其量顯示他們對套丁這種行為本身的看法,沒有直接回答Ghosh Test 的第二個問題–即他們是否知道一般常人會認為他們所做的是屬於不誠實。
9 z! M4 b6 \% p5.39.217.7657. 在本案,男丁賣出其丁權後,他們配合發展商所安排的事宜所做的事並不多,但本席相信至少他們所簽署的文件,其性質如何,會有人(不論是律師樓或發展商)向他們解釋。例如他們至少知道地契上所指的15萬地價,他們是不用付出而客觀情況確實顯示根本沒有這15萬元的交易;又例如他們要付900萬給發展商才可佔用有關丁屋(祕密建築協議)。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p5 J7 E2 h" ]( T( ~* G$ l
58. 男丁在律師樓簽署一系列文件包括土地買賣的臨時買賣合約,地契和授權書(Power of Attorney PA)。這些文件例如土地買賣合約、地契等,表面上看似將土地的權益轉移給男丁,但實際上兩者(D1作為土地擁有人和男丁)根本在任何時刻都沒有任何意圖把土地的權益轉移給對方,出庭作供的男丁表示他們知道從來沒有擁有那塊土地,部分人更表示不知道土地在那裏。另外,男丁與D1的公司簽定祕密建屋協議以保障發展商的利益,防男丁他日反悔。很明顯,這一切的文件並不顯示真實的情況,這些文件例如買賣合約、地契等也只不過是用來令有關的地政官員相信男丁擁有該塊土地。
/ o* Q* Y; m Z$ x) ~* b6 p5.39.217.7659. 其實發展商和男丁也心知這些買賣文件並非反映真實情況,土地從來不屬於男丁,他們亦無意去佔有這塊土地。但一點始終沒有改變的就是參與套丁的各人包括地產商,中介人和男丁都清楚地知道他們這樣做是把原先沒有資格的男丁裝成有資格的男丁向政府申請興建丁屋。5.39.217.76. N1 b9 |! h& v' D/ @9 w
60. 本案的情況與陳樹熊一案不同,嚴格來講,陳案並不涉及資格的問題。那班持有流動小販牌照的人,憑藉他們持有流動小販牌照的事實,他們已經具備資格換取固定攤位牌照,不需再弄虛作假去掩飾自己缺乏資格一事。當他們與市政署簽署租約的時候,雖然他們已與別人協定將牌照出讓給他人,他們只是隱瞞了自己毀約的行為。& a1 r# N0 w% T, Y8 K. v0 w
61. 套丁的行為並非純粹毁約這般簡單,他們知道在套丁過程中會用上不反映實情的文件,令男丁表面上看來是有資格的人從而令一些政府官員相信他們確實是有資格的人。他們是利用虛假文件之不當手段而取得資格,本席相信他們各人都明白這樣做是不誠實的,本席完全沒有困難推斷他們各人都意識到一般明理和誠實的人不會認同他們的做法。在本案而言,本席認為參與套丁活動的有關人士,首先,本席並不相信他們說對自己所做的事認為是誠實,本席認為他們是知道一般常人都會認為他們所做的事是屬於不誠實的。+ W K# |& y9 x& F8 \( \
協議公仔箱論壇5 C6 s2 h; B% i3 @3 l
62. 證據顯示男丁在事件中賣出丁權的條件,是同意替發展商向政府提出興建丁屋的申請,並簽下一些文件顯示他們是該土地的擁有人,又作出相關的聲明,符合申請興建丁屋的資格。事實上他們並非是土地的擁有人,從來不是;他們亦與發展商簽訂祕密建築協議將土地的權益轉給發展商。男丁知道不可以將此事告訴別人,特別是地政署的人員,否則他們的申請會被拒絕。5.39.217.76( i6 {5 E( l$ M2 O2 K$ Q
63. 從以上的證據來看,毫無疑問,發展商與男丁之間的協議包含串謀罪行詳情所指的第(1)及第(2)的指控,目的是給地政處官員一個印象該男丁是有權有地,因此而有資格申請興建丁屋的人。
9 @! k0 ]4 S! H" `+ y8 m- i3 btvb now,tvbnow,bttvb不利
# w9 {/ R8 m* |. m+ q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64. 本案是普通法的串謀詐騙,對於導致受騙一方的不利情況,法律不局限於損害經濟利益,而是包括令公職人員執行原本不會執行的公職行為(i.e. Deceiving a person holding a public office into acting contrary to his public duty)–例如本案而言,他們的協議是令地政處職員批出興建丁屋的牌照,然而若有關官員了解實情是套丁方式進行,他們不會批准有關申請。這方面的証據來自地政處職員的証人也相當之充分和明顯。
" G F8 l' \! i# p5.39.217.76第 23 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的控罪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F3 r% E) o0 L5 ]% y0 M m, n
65. 控罪的指控是莫錦貴(時任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作為代理人在與其主事人(沙田鄉事委員會)的業務有關的事上收取利益。
8 Z2 Y0 P7 h+ f% y8 s% M66. 本席首先弄清楚莫錦貴作為代理人,他的主事人究竟是誰?控罪指稱是沙田鄉事委員會。
( t9 Q _. R! C" b3 ?67. 本席查閱防止賄賂條例第201章第2條『釋義』中,主事人(Principal)包括:tvb now,tvbnow,bttvb Y% I; r7 @5 o' N" T
(a) –僱主;
6 s! m% g5 b( [6 Z- w* o( {5 q公仔箱論壇(b) –信託受益人;
" E( B" T5 c; d5.39.217.76(c) –信託產業(猶如該產業是一個人);tvb now,tvbnow,bttvb4 O, Y6 h: t: ~/ r- l6 O f
(d) –享有遺產實益權益的人;, S; D5 V8 `: y$ Y/ q, d7 Q- h" q
(e) –遺產(猶如該遺產是一個人);及公仔箱論壇2 q" t* W* l( A7 e! Z1 I' x8 l
(f) –(就公共機構的僱員而言)有關的公共機構。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e2 R5 K9 i8 C9 t. f& A
68. 最接近的應該是(f)項公共機構,但本席查閱條例對公共機構所作的定義卻並不包括沙田鄉事委員會或鄉議局,因此本席尋找代理人的定義。
# R; y- W! c; T. R8 \) z69. 同一條例對代理人作出的定義是包括公職人員及受僱於他人或代他人辦事的人。本席認為適用於本案的應是『代他人辦事的人』,這也是控方立場。7 K: t" I) s. f( j3 |1 b+ l
70. 證據顯示莫錦貴當時是沙田鄉事委員會的主席,但他代沙田鄉事委員會辦何事呢?明顯依賴『代他人辦事的人』來建立主事人和代理人的關係,那所辦的事一定是屬於一些特別的事情,不可能是所有沙田鄉事委員會所做的事。tvb now,tvbnow,bttvb% V9 F+ d! T# Z: M- }( l' D
71. 但控方認為只要與沙田鄉事委員會所做的事有關便可以了,例如原居民向地政署申請興建丁屋。但本席並不同意,首先,本案所處理的問題涉及套丁,證供顯示政府不容許這種做法,而村民亦知道政府的態度,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很難說沙田鄉事委員會的業務會包括套丁的違法行為。tvb now,tvbnow,bttvb( {, {; j" g& S8 K- n& s
72. 第二,有關的控罪指稱『在該沙田鄉事委員會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地政總署間的事務往來上,對22名向地政總署申請建築許可証的人….』很明顯所針對的行為關乎這一次22名男丁的套丁活動,所以控方其實是套丁一事。在本案,沒有証據顯示沙田鄉事委員會的事務包括套丁活動。因此,在證據方面而言,沒有清楚的證據顯示莫錦貴所做的是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的事上。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8 g" p, C: b5 L" c2 X. P8 r, B
73. 再者,沙田鄉事委員會並非個人,而是一個組織,但證據並不清楚它有否執行委員會來管理委員會的事務,可以給莫錦貴作出指示等等。最重要的問題究竟誰人有權批准莫先生收受利益呢?
$ @% g8 d6 {# b) |tvb now,tvbnow,bttvb74. 雖然控罪中關於有否合法權限這一點是由辯方提証,但本席認為控方仍需要首先証明有代理人和主事人關係的存在,要証明這點就需要確定主事人的身份,那定必是個人或一組人,因為只有人才可作出批准與否的決定。5.39.217.769 R! i. ~% I2 z+ s+ _+ Y, p9 T
75. 莫錦貴找了8名村民把他們的丁權售予D1,若說他是為村民辦事,但證據方面並不清楚,而控罪也並非作出這樣的指控(指莫先生代村民辦事);相反,證據顯示是D1付錢給莫先生去找男丁,理應是莫先生代D1辦事,這樣並不存在不批准的情況。5.39.217.76( o6 e# ~( R6 }9 e, R' J- n4 `8 Y
76. 本席明白控罪所指『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辯方有提証的責任,但未考慮這個問題之前,本席首先要弄清楚誰有權批准莫先生收受利益的行為,如果這一點弄不清楚,也沒有必要深入去考慮辯方的責任。tvb now,tvbnow,bttvb; A+ v" r! u# J* { s
77. 理由很簡單,假定辯方提出證據指有人批准莫先生收取利益,在缺乏主事人身份的情況下,法庭又如何決定這批准是否符合條例所指的合法權限呢?這點只是闡明主事人誰屬之重要性,本席認為責任在於控方。
1 n# k/ Y+ D8 l5 T0 t# T7 r78. 在本案控方指稱沙田鄉事委員會是莫先生的主事人,但委員會內誰可以作出批准就一點也不清楚。本席認為証供未能清楚顯示究竟誰是真正莫先生的主事人,因此第23控罪不能成立。公仔箱論壇) f& }4 V8 I# s5 {) e
結論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H3 [6 B9 P _! U1 r
79. 基於以上所述,除第23項控罪罪名不成立之外,本席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証明其他每項控罪,因此裁定以下控罪罪名成立:
. K( X" z9 t$ M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D1–第1至22項控罪;5.39.217.76! {; K- j3 w% E0 E0 s2 p
D2–第5項控罪;
4 E& B* u7 { lD3–第6項控罪;5.39.217.762 k: {/ T% g, R+ F0 w5 z7 I! X
D4–第7項控罪;
1 K7 ?, K6 J# H0 N( O( T) T+ f) Z公仔箱論壇D5–第8項控罪;公仔箱論壇 w- O* o/ C5 ?" L2 P! A$ O
D6–第1項控罪;
+ f2 P o/ u3 y: {( Ptvb now,tvbnow,bttvbD7–第16項控罪;公仔箱論壇 B8 d2 Z9 J5 G$ }
D8–第17項控罪;
. O7 G$ M0 d z0 fD9–第18項控罪;tvb now,tvbnow,bttvb; Q' l; x# {2 Z' r& O9 }
D10–第19項控罪;
3 o @8 J# _8 g: B5.39.217.76D11–第20項控罪;
- E* x! @/ |2 {& y/ Ktvb now,tvbnow,bttvbD12–第22項控罪。
0 W- |3 Q( y# Q6 e) A# j5.39.217.76tvb now,tvbnow,bttvb4 ~% ]$ u9 u8 t" a1 S5 Z
沈小民
- P8 { }, o# Y3 n區域法院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