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島法院一項判決可能嚴重削弱冰島銀行的資本,使得已經歷過一次倒閉危機的冰島銀行恐再度面臨倒閉的危險,只是這次政府與退休基金恐怕都不會出手紓困。 冰島財政部估計,依據冰島最高法院6月16日禁止放款與外幣連結的判決,冰島各大銀行,包括接手倒閉Kaupthing銀行的Glitnir銀行與Landbanki Islands在內,可能虧損43億美元,相當於冰島一年經濟產值的三分之一。主持金融監理局的安德森(Gundar Anderson)說,這將使部分銀行的資本低於法定下限,而須「在一定期限內補足資本,約為一至兩個月」。 冰島銀行在金融危機以前,大量借入低利的日圓與瑞郎,再以冰島克朗放款給客戶,是加深金融危機的一大主因。從2008年9月15日以來,冰島克郎兌日圓與瑞郎已分別重挫39%與31%。法院的判決限制借款人對銀行外幣借款的責任,使得銀行必須承擔匯兌的損失。 冰島財政部長席格弗森(Steingrimur Sigfusson)說,冰島銀行業與外幣連結的放款估計最高為9,000億克朗(72億美元),匯損將使他們打消四成至六成的資產價值。冰島三大銀行股票市值合計也只3,400億克朗。席格弗森說,「如果銀行要打消四成至六成」的資產價值,「他們等於已經破產」。 新一波倒閉潮將使近兩年前政府紓困的心血毀於一旦,而由於冰島政府本身財政搖搖欲墜,靠著國際貨幣基金(IMF )的46億美元貸款維持,政府對銀行二度紓困幾乎不可能。冰島銀行在2008年由政府接管後,包括蘇格蘭皇家銀行(RBS )與東方匯理銀行等債權人已成為銀行股東。 Glitnir債權人代表、Glitnir決議委員會主席托馬松說:「毫無疑問Glitnir債權人將循法律途徑,研究控告冰島政府的可能性。」 政府紓困如果不可行,冰島銀行只好向退休基金或外資求助。但冰島退休基金協會執行董事馬奴森說,「資助冰島銀行是不是好投資大有問題」。另方面,冰島的貨幣管制阻礙外資投資冰島銀行。馬奴森說:「國際投資人不太可能投資冰島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