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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運動雖敗但有後患

宋小莊 法學博士  公社兩黨發動的「五區公投」運動雖然注定要失敗,但其產生的負面影響,對「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干擾卻是巨大而深遠的,可能借換屆選舉啟動,可能涉及港九新界整個特區,其發生地區之廣,發生之頻,對香港的折騰絕不能等閒視之。  離「五區補選」只有一周,香港特區中央政策組首席顧問劉兆佳根據民調結果推斷,「五區公投運動」已經失敗,公社兩黨誤斷政治形勢,自陷孤立境地。 「公投」違法違憲魚目混珠注定失敗  劉氏的判斷沒有錯:(一)世界各國各地凡依法舉行的公投,均須服從「雙重多數率」。所謂「雙重」指的是投票率的得票率;所謂「多數」指的是不少於50%,有可能是60%乃至三分之二。任何一個指標不能滿足,均視為否決,而投票率要求更是公投的前提條件。目前各種民調數據均顯示,5月16日補選(即公社兩黨所稱之公投)投票率將低於30%,如何成功?!  (二)世界各國各地凡依法舉行的公投,往往單獨舉行,不會與選舉同一天舉行。即使為了節省資源需要同一天舉行,也要分開票站、分開投票,絕沒有一票兩用乃至多用的情事。公投以「決事」,選舉是「選人」,對事的決定與對人的信任,風馬牛不相及,不能混為一談。魚目混珠,張冠李戴,豈能作準?!  (三)世界各國各地凡依法舉行的公投,或由政要啟動,或由居民連署。公投案的連署有門檻,通常不得少於5%。但香港「五區公投」運動的提起只有五名辭職的反對派立法會議員,世界上沒有如此兒戲的公投,何以服人?!  (四)世界各國各地凡依法舉行的公投,全國性公投可以決定中央性事項,地方性公投可以決定地區性事項。但香港「五區公投運動」卻要以地方決定本應由中央決定的事項,怎能成事?!  (五)世界各國各地凡依法舉行的公投,即使滿足「雙重多數率」,還是受到一定的制約。在英國,英國下議院可以拒絕接受公投結果。在美國,任何成員州的公投受聯邦最高法院司法覆核的約束。但香港「五區公投」運動除了煽情和謊言,不會有其他結果,焉能不敗?!  (六)世界各地依法舉行的公投,都有憲法和法律的根據,公社黨的「公投」卻完全沒有。違法違憲的「公投」,必然失敗。 負面影響不可等閒視之  然而,公社兩黨發動的「五區公投」運動雖然注定要失敗,但其產生的負面影響,對「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區實施的干擾卻是巨大而深遠的。  台灣在2003年11月制定公投法之前,舉行過15次公投,其中只有半次(1998年12月台南市公投涉及兩個議題:一個是是否接受大陸統治,一個是是否興建機場)涉及憲政事項,只有1995年6月大寮開發,2002年6月澎湖縣開放博彩、2002年6月澎湖縣望安鄉東吉村併入台南市3個公投滿足「雙重多數率」,其餘12個公投(包括唯一一次涉及憲政的公投)都失敗了。而不論成敗,「行政院」均以「無法源性依據」拒絕承認,但仍不足以阻止台灣「公投」之逆流。而香港的「公投」由反對派發動,議題又涉及憲政,特區政府仍如此低調,其對特區政府管治的弊端自不待言。  台灣在制定公投法之前的15次公投,分散島內各地,從1990年到2002年經過12年,少見一地重複舉行,但香港的所謂「公投運動」,借辭職缺位補選引發,也可能借換屆選舉啟動,可能涉及港九新界整個特區,也可能涉及一個或若干個選區,其發生地區之廣、發生之頻,將遠超台灣,對香港的折騰絕不能等閒視之。  《淮南子.修權》引諺語云:「蠹眾而本折,隙大而牆壞。」「微邪,大邪之所生也。」(《管子.權修》)但願特區政府積極應對和防範,避免木折牆壞、積微成患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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