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小巴意外近年不斷發生,小巴安全問題備受關注。當局決定,將於2010年的立法年度,為強制小巴安裝限速器、設定最高小巴車速,以及安裝「黑盒」立法。據了解,當局傾向把小巴時速限制在每小時80公里之內。
+ x: q w7 Q) H, W/ Z+ c7 ttvb now,tvbnow,bttvb
]+ K) x0 u) X2 `2 |0 f5.39.217.76 其實,在高速公路,小巴時速一百公里也未必會發生危險,但在香港大部分的市區道路環境下,八十公里已非安全時速。有時,就算時速四十公里也可能發生危險,所以,除了政府可以向市民交待外,限速並非一個好辦法。若有人據此法例,在交通頻繁的道路上盡八十公里速度行駛,反而會增加交通意外的發生。: L' P' t- u( C% r" t" S
' W! B0 s8 q7 ~1 V2 q$ k! G, s" m5.39.217.76 在下百思不解,因為新加坡在二十多年前已解決了這一問題,辦法非常簡單,新加坡政府要求小巴在車頂安裝了一個超速顯示燈,只要超過限定速度,車頂的紅燈便會閃亮,警察便可抄牌告人,特區政府大可效法此舉,當小巴行駛時,車頂燈以不同顏色顯示其超速性質,只要嚴格執法,相信沒有人敢以身試法,豈不是比安裝限制超速器更實際和簡單?
" q& Q2 y: }, Y& a; L
3 {" V! d( _2 \7 E, w ` 其實,香港很多久已存在的問題其他地區已順利解決,香港只要照辦煮碗便可。可惜,特區政府不識仿效,反而自找麻煩,另外想一些不切實際的辦法出來,結果變成東施效顰。
% l( b5 d, x- P# W* E
: h, X( r- B3 f7 F' G 此外,香港更有不少搬起石頭砸自己腳的獨家法例,比如停車熄匙便是其一,表面看來,這些法例比其他地區先進,其實只是為了趕時髦而設,看來香港有必要設立一個臭雞蛋獎,專門用以對付那些支持不切實際的政府法例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