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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法院:無性生活不能成為離婚理由

南韓法院的一項判決認為,長達五年以上沒有性生活,不能成為離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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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一名男子向法院表示:他和妻子因為性格不合,已經有五年多沒有性生活,因此提出離婚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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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爾家庭法院在審理時說:只是因為沒有性生活,難以認定為「無法維持婚姻關係的重大理由」,並判決男子敗訴。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k7 ^- L7 {7 R1 A; M6 a1 O

! a  U0 Z' h( B0 ytvb now,tvbnow,bttvb法院解釋說:如果不是醫學上的問題,透過當事者的努力,這些問題都可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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