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日电中国商人蔡铭超参与圆明园兔、鼠首在法国巴黎的拍卖,并以总计3149万欧元的价格在法国巴黎拍下了圆明园兔、鼠首。蔡铭超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我不会付款。在当时那样的情况下,每一个中国人都会站出来,我只是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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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这则新闻,第一反应是,这位蔡兄真牛!不按套路出牌,“以无法为有法”,着实把法国佬涮了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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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7 t+ d7 X' W) c( e 作为律师,处于一种职业的思维惯性,我禁不住去想,法国佬被涮之后呢?之后我们这位蔡兄如何收场?仅仅玩一把刺激,找一把快感?我们蔡兄可会因此损失可不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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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竞买成功以后拒绝付款的行为,如果发生在我国,依据《拍卖法》以及相关法律,竞买人通常要承担两方面的责任:
" f( P, R! ]4 L7 c 首先,丧失佣金,佣金数额源于拍卖前的约定,按实务操作标准,佣金的比例一般在3%-10%浮动,对于文物的拍卖,常常高达拍卖标的物价值的10%,我本身就是一个古玩爱好者,多年前,曾参与过一件古董的竞买,记得我当时就交了10%的佣金。 ( r9 |; w% |$ \8 c- V
如果竞买人与拍卖人在事先没有约定佣金的比例,我们国家规定的佣金法定标准是标的物金额的5%,这样算来,蔡兄少说也会因此损失1500多万人民币的佣金; q- G+ R4 w% k B. y
% n7 G# R" m* x' h. w" F1 p2 y5.39.217.76 其次,如果竞买人竞买成功以后拒绝付款,拍卖行将举行二次拍卖,在二次拍卖成交以后,如果成交价格低于第一次拍卖所确定的价格,则初次竞买人将承担两次成交价格的差额,举个例子来说,如果两件兽首在第二次拍卖的成交价是2000万欧元,则蔡兄将损失1亿多人民币的差额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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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参加竞拍后拒绝付款还不会上升到刑事责任的层面,但是在法国,按照《法国刑法》第313条第6款规定,“参加竞拍但最终拒绝付款者,将被判处2.25万欧元罚款和6个月监禁。” 在法国,除刑事责任以外的经济赔偿标准,我还没有深入的去研究,但是,法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之一,我国很多这方面的法律精义都是从它们那儿移植而来,应该差别不会太大。5.39.217.76 d! E9 h; }/ n*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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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对于这两个天价兽首,已经不简单的是一笔经济账的问题,如果完全将其考虑成是一笔经济账的话,完全没必要如此的兴师动众和大肆折腾,目前,我国在欧洲有着150亿的政府采购预算,从中拿出二到三个百分点轻松可以将这两个兽首购回!现如今,这个问题远远没有这么简单,在两块“破铜”的背后是国家的主权和尊严。 5.39.217.76+ z$ D" x- g6 \2 t9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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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蔡兄被诉诸于司法,法院的管辖权问题会立马上升到国家私法的层面,到底在法国的法院审判还是在我国的法院审判?审判依据的法律是法国法还是中国法?……一系列诸如此类的问题都会接踵而来。假如法国法院作出审判以后,拿到我国来请求协助执行,那我国执行呢,还是不执行?这涉及到的是国家间的司法协助问题,绝不可儿戏视之! 5 n( g9 k6 a/ j( y( b.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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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兄此举被相关媒体曝光以后,在网络上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称赞其长国人志气者有之,骂其流氓行径者也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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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的去思考,纵然蔡兄可能将因此付出巨大的代价,然而,这种代价却无益于我们文物的回归,此举无从改变兽首的所有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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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6 v5 A" B% i6 b7 b4 c% L/ U5.39.217.76 从这个意义上说,蔡兄之举是不是真像很多网友所说的“流氓对强盗”呢?当年,英法联军像强盗一般,将兽首从我国的圆明园中劫走,今天,我们又用流氓的手腕涮了他们一回! 这一来一回包涵的是一种“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同态复仇理念,“同态复仇”通常是在法制史中才能出现的词汇,已经为现代的法治理念所摒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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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 [" K3 p2 S: Y8 s 如果我们真的足够的理性和冷静,同时有着足够的心力,完全可以甭理会国家“不鼓励回购”的立场,管它两个亿也好,三个亿也罢,哐当一拍,买下来送给国家,那绝对不折不扣,纯爷们儿!可现在呢,哐当一拍,拍完却拒付,整一个提着裤子不认账的姿态,莫非到国外嫖娼就能不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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