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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 我國環境部駁斥印尼林業部長評論: 追責造成煙霾企業與國家主權無關

我國環境及水源部指出,跨境煙霾污染法令並非針對個別國家的個人或公司,向造成煙霾的業者追究責任,也與國家主權或尊嚴無關。
3 c! U& p- ?+ \& O% C+ B' O環境及水源部昨天發文告,駁斥印度尼西亞環境及林業部長西蒂本週一針對煙霾問題向媒體作出的評論。
7 [9 n9 C0 [/ X! i( @! H% X" n" g5.39.217.76環境及水源部發言人在文告中指出,跨境煙霾污染法令(Transboundary Haze Pollution Act)的目的在於將那些給新加坡帶來跨境煙霾問題的個體繩之以法,並對這些個體起到阻嚇作用,這可以是新加坡或海外企業,以及在那些企業擔任要職的人。5.39.217.76) R4 E1 ~7 f& I
發言人說,這項法令在起草過程中採納了國際法專家意見,也與國際法保持一致,並非針對個別國家的個人或企業。“因此,這不是國家主權或尊嚴的問題。”
3 p- y4 q0 H5 E% O環境及水源部重申,造成跨境煙霾不斷重演的主要原因是商業行為,當局的行動是針對那些通過焚燒清理土地的無良公司。tvb now,tvbnow,bttvb- |! o* l6 l. g5 @' U" ~
“煙霾影響本區域數以百萬計的民眾,這種公然無視環境和社會後果的行為,不能聽之任之。煙霾影響廣泛和跨境的特質,也要求政府和所有利益相關者攜手努力。”tvb now,tvbnow,bttvb+ U! q, k9 A0 Y" d8 _: w
發言人也指出,跨境煙霾污染法令希望為各方的集體努力助一臂之力,向那些不法企業問責。“印尼應歡迎這項額外工具,來減少那些可能影響印尼民眾和本區域其他國家民眾健康及社會經濟福祉的不負責任活動。”5.39.217.76) Q9 g9 C7 p: f- a' q
國家環境局上月11日透露,一家印尼公司的董事因其公司涉及跨境煙霾問題被環境局傳召,以解釋該公司如何處理土地上的林火。他過後入境新加坡,但未如期赴會就離境。
0 b/ x% {1 ]# O  F5 v公仔箱論壇環境局已獲得法庭發出的逮捕令,若這名董事再次入境,可被逮捕。這是我國政府落實跨境煙霾污染法令後,首次發出逮捕令。  e. W( l! P7 g4 |
印尼環境及林業部長西蒂本週一接受媒體訪問時說,新加坡這麼做在印尼看來是侵犯主權,並指這“不尊重印尼”。公仔箱論壇2 ]1 N4 ]2 v2 e; v' U' q7 D
印尼副總統尤索卡拉上個星期天也說,印尼絕不允許新加坡提控任何涉及煙霾事件的印尼人或企業,如果這麼做是對印尼主權的侵犯。
9 }. P6 A. \; V1 x  E# t8 {環境及水源部強調,新加坡尊重印尼主權,正因如此,我國屢次向印尼有關當局索取涉嫌非法焚燒的企業資料,但至今未獲得任何信息。5.39.217.76& r- x( @3 y+ |1 x3 E4 n
發言人也說,新加坡一直維繫與印尼的雙邊關係,因此繼續鼓勵新加坡企業到印尼投資或印尼企業來新投資,兩國的旅遊交流也不斷發展。+ r5 L; W6 B! x2 _# M" n
“環境及水源部是本著這種精神,向造成煙霾的企業追究責任,也會繼續與印尼當局合作,向不負責任的企業採取行動,本著合作與相互尊重的精神,應對給印尼民眾、新加坡和本區域其他民眾造成影響的林火和煙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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