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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改會豈能成為政策背書工具!

 ,  描述: 【經濟日報╱社論】
行政院賦改會日前通過海運業實施噸位稅建議案,按船舶淨噸位及推定利潤率課稅,作為與現行營所稅並行之選擇性稅制,以期提高國輪回籍誘因。由於此項議題曾在賦改會多次討論,總是因多數委員認為不可行而遭否決;如今實施噸位稅預期績效不彰之結論依舊,卻在政治壓力及行政部門贊同下,異軍突起並闖關成功,使得賦改會再度被質疑為政策背書工具。+ S7 U" R6 \# {% [9 W

9 F; }9 Z) y8 T0 z)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國際潮流所趨下,台灣是否值得實施噸位稅,應進行嚴謹的成本效益評估;包括國輪回籍數、就業機會增加、產業關聯效果、外部利益大小,以及對稅收影響等;尤其應考量周邊日、韓等國實施,我國實施與否之利弊分析,做為論述依據。此份研究報告在整體評估方面顯然有待加強;然而更錯愕不解者,結論中指出實施噸位稅與吸引國輪回籍沒有絕對關係,反而會破壞稅制;以推定利潤率及所得率來課稅,且虧損時亦須繳納,業者不一定有利;建議卻突然急轉支持實施噸位稅。前後明顯矛盾的研究報告,若不退回修改與補強,如何能夠自圓其說?反而使得賦改會的客觀性與公信力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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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6 ~4 q' J' ~. B0 c交通部次長多次坦承,造成國籍輪比率偏低的原因,主要在於兩岸經貿政策與相關管制鬆綁;例如兩岸直航、放寬航線限制、僱用國籍船員比率鬆綁等,與租稅的關聯性不大。既然關鍵不在稅制,就應對症下藥;強行從稅制著手,必然效益不彰。亦即,正本清源之道,在於交通部應提出健全海運業發展的完整配套,實施噸位稅改革充其量只是其中一環,若能發揮相乘效果、展現經濟效益,自然具有說服力;若一味反向操作,結果不如預期,實乃意料中事。5.39.217.76' x& x* u) ~# Y6 ^* Z+ x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3 ?: q7 ]% p) }8 ?& \2 K) G
研究報告結論認為,課徵噸位稅尚能符合稅收中性原則,有商榷餘地。依據該計畫參照日、韓噸位稅制來估算,每年稅收損失約8至43億元,業者稅負節省程度甚至高達75%以上,對既有國輪而言,具有實質減稅利益,否則業者為何施壓推動?至於整體是否符合稅收中性,關鍵在於能否擴大稅基;依據交通部資料之最新估算,預計可吸引30艘國輪回籍,增加540個船員就業機會,並且帶動周邊產業效益,可望增加稅收27億元;其中主要來自回籍國輪之航商盈餘分配給股東可增加綜所稅收19億元,才能勉強產生「尚能符合稅收中性原則」的結論。令人質疑者,在兩稅合一之下,噸位稅造成股東可扣抵稅額減少,打擊股東投資意願及稅後獲利程度,又如何產生誘因吸引國輪回籍?因而國輪回籍數究竟是否高估,必須弄個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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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o/ k+ H, G; V- F) U, b  C6 O此外,對海運業實施噸位稅,形同對個別產業減免稅,破壞產業間公平競爭原則。且在利之所趨下,若是金融業、生技業、文創業等,各自基於產業特性與利益,要求適用有利於自己的課稅方式,豈不嚴重破壞營所稅制完整性?其後遺症不可輕忽。5.39.217.76! ?% a2 T$ U. L5 ^# a* ?

/ q5 R0 y7 @. T; F( t) p! [0 }$ B其實,賦改會中有委員基於社會觀感不佳及稅改文獻有其定位為由,建議採兩案並陳方式報院:一案維持現行課稅制度;另一案則請交通部提出實施噸位稅的具體理由與配套,補強建議案的一致性。但卻未能獲得主席採納,反而照原建議案通過,實在遺憾。既然賦改會未能提供噸位稅採行的立論基礎,未來此建議案在行政院審議必須慎重處理,不得草率;若是因航運界大老施壓及政治扭曲,使得公益與私利嚴重相悖,整體社會福祉受損,那就使稅改的公平正義再度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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