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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3-16 11: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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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惜血本,不惜時間,只為報復,不也一樣無聊?
- V l# v; W) [$ ^3 h+ g5.39.217.76失去一個人的感情,明知一切已無法挽回,卻還是那麼傷心,tvb now,tvbnow,bttvb1 `6 l9 f: w* X& K; _' ~7 ?; F5 }3 S/ ^
而且一傷心就是好幾年,還要借酒澆愁,形銷骨立。
$ N9 Z9 v$ D9 @5.39.217.76其實這樣一點用也沒有,只是損失更多—— 做人,幹嗎為難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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