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後由 felicity2010 於 2010-9-3 03:22 P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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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x2 X0 h! X' t+ y5 X& @公仔箱論壇大香港思想與「次主權」論 王岸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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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星期一從電視上看到特首曾蔭權自 稱在下午四時打了電話給菲國總統,但未獲接聽。心中打了一個突,人家打給你以示慰問是可以的,菲國總統隨後的一天也打了電話給曾;但曾再三強調自己不是打錯電話,是直接打給菲國的總統。常識就告訴筆者這不符一國兩制,因為並未在《基本法》中獲得授權,中央並無公開批評曾蔭權不對,看來是因為體諒了香港人這 一刻的情緒。tvb now,tvbnow,bttvb, B7 |- O! E) ?% l6 x" g
0 @: t9 g3 Q) Q5.39.217.76我也當然是感同身受,所以也未有立即評論。阮次山與范徐麗泰皆批評這不符外交慣例,但阮先生說的狠而坦白,刺痛了脆弱的港人感情,引來惡罵四起,當中以尊稱他「阮老」的國際關係專家沈旭暉的一篇《解構香港次主權—從曾蔭權致電菲律賓總統談起》,可說一石激起千層浪。沈文的結論︰「香港特首的電話要聽,這訊息忽然傳遍世界……捍衞了一國兩制的尊嚴,鞏固了香港的國際空間,值得久違的掌聲……種種善後,合乎次主權涉外關係章法,將成為曾蔭權的政治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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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主權沒定義的概念
2 M; Q6 J( f: H- q% [7 @( I筆者也不能肯定香港人曾否有過大香港思維,若有,相信必然由沈博士的「次主權」論開始。原來香港的特首,縱然只是暫時由小圈子非民主地產生的特首,也有權與外國元首平起平坐,將來有了民主,更加不得了,作為香港人也實在太自豪了。轉念一想,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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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在別的專欄,已經間接提出這個問題,此例一開,港人在外國出了事,特首變了有既定的責任打電話給奧巴馬、卡梅倫,如果特首懂法文、德文,更要直接打給薩 爾科齊、默克爾。不打是特首失職,打了不獲接聽,是人家輕視港人特首,大家會否呼籲政府經濟報復,拒絕英、美、法、德國家的人來港工作?* W" C& t5 D7 |; x+ Y0 {, b
) ]5 g( W, Q! w5.39.217.76看來大家有必要認真地探討沈博士的「次主權」論,昨天同文基本法委員劉迺強轟出了第一炮,算不算是一次「次官方」的回應?劉文直指香港沒有次主權,在觀念上定了性。回想主權從來是敏感事情,什麼「剩餘權力」、「三權分立」、「行政主導」還是「立法主導」這類描述性的說法,中共也會動員以百計的學者文章反駁,更何況今次是有實例的「次主權」論述?今次特首打電話給元首的事件,恐怕再不能含混過關,不了了之,中央的學者將有清楚的官方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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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總是由創新的思維作突破,香港是否在一國兩制之下擁有「次主權」,可以直接涉外,是憲制問題,也是實務上的法理問題,也是學術上的務虛問題,三個角度看筆者 也很有興趣,馬上查閱自己書架上數十本國際法與政治學的書籍,但找不到任何條目。再查閱各大法律辭典,也並無這一詞句,於是可以說,原來這是沒有既有定義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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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6 j/ K9 b) L4 k: l' {0 Z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上網找找,找到數篇文章,都是沈博士寫的,這會否只是學術上的自我繁殖?沈文登在二十七日的《明報》,原來也登在二十八日的《南方都市報》,網上可閱,十三億中國人看到一個新觀念,只是標題刪去頭一句「解構香港次主權」,只餘下半句,內文亦刪去沈博士對阮次山的攻擊,可見國內傳媒對主權論述還是很小心的。tvb now,tvbnow,bttvb$ w. u; X, b( C' a, P, I2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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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文說現實主義者(是哪一位?)將一六四八 —一九九一演繹為威斯特里法(國內繹〈威斯特伐利亞和約〉 Westphalia),但主權國家從來不是唯一單位(這又是誰的學說?),主權國之上有歐盟等「超主權」(supra-sovereignty),主權 之下有「次主權」、「類主權」等。若論指這些關係,例如蘇格蘭與英國,美國與各州,歐盟與各國等,政治學用(super,nation, sub-nation)「超國家」、「次國家」的觀念。國家可以沒有主權,兩個觀念差的極遠,想以沈博士的級別,不應是張冠李戴吧?3 n: I& m! y-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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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旭暉直指香港擁有的就是「次主權」,根據《基本法》,香港擁高度自治涉外關係權,包括涉外經濟、治安、文化、 體育等。千萬請等一等,沈教授嚴重錯誤了,據《基本法》第七章第一百五十一條,香港可以在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體育等領域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單獨地同各國發展關係,但並沒有「治安」一環,這恐怕是沈旭暉自己插進來的。特區只負責維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社會治安」,這寫在第二章第 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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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v3 I0 w' F( f4 d+ O' _2 }tvb now,tvbnow,bttvb香港可獨立參與世衞
* {& l+ A4 x9 v( P沈旭暉質疑為何要把營救人質鎖定在國防外交,而非涉外關係;這與質疑為何不應把父親稱為母親一樣奇怪,就是香港的防務,也不是香港負責,何況是涉外事務?因為這是香港的憲制框框所在,要改變得先改變《基本法》。曾經在史丹福修讀國際關係的葉劉淑 儀引述沈旭暉的「次主權」論,質疑政府何不派飛虎隊到菲拯救人質,引用的兩大「經典」案例,是一九七六年以色列特工在烏干達拯救遭巴游挾持的人質,以及一九七七年西德特種部隊在索馬里成功拯救劫機人質。My God,這也是違反國際法、侵犯別國主權的「經典」例子,事件有特殊的情況,焉可相提並論?就算是主權國也不應隨意進行的違法行為,何況只是一個什麼「次主權」政體?tvb now,tvbnow,bttvb& s6 o- H2 e3 u8 _5 f%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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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基本法》香港無疑是享有很多就是聯邦國家之下的州國也不能享有的自治權,與各國以「中國香港」的名義交往,參加各類經濟組 織、奧運會等,還有可能比中國大陸更早直選首長,更早發展民主等。其實最特別的,是有權獨立發行貨幣,這權力是任何邦國皆沒有,但這些永遠只屬自治權,而不能利用名詞學的玩弄將其演化為「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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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旭暉的文章中還有好些小錯誤,例如說香港不能參加世衞,因為世衞出自聯合國,只有主權國可以參加。香港是以「中國香港」的名義參加世衞的,與澳門同在區域委員會中有獨立席位,而香港的陳馮富珍正是以「中國香港」代表的身份在○六年當選世衞總幹事,眾所周知了。公仔箱論壇' y5 b( }* _+ D# a- V*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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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旭暉的其他文章,也只是基於一些事件,從而推論出香港擁有所謂「次主權」,作為學術探討當無不可,亦非本文討論範圍,只是今次大膽引申,具體應用,超越了探索的層次,而經有官位在身的劉迺強兄這麼一吵,事件必有下文。希望曾蔭權所得 到的久違掌聲,不會以得到中央對他大力的掌摑聲為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