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針集 : 普選萬法皆空 提名豈同逾矩& A" [! |, z9 @! a5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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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經》有云:「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雖然《基本法》看似白紙黑字,但其實都跟《心經》所述一樣,沒有實體,只得不斷變化的意象。, l3 a/ }! M0 n4 D( b-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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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基本法》就是「空即是釋」。就是由中央去「解釋」,甚至可以由在港代表中央的機構去「解釋」(而這個出來「解釋」的「中央」亦同樣是「空」,沒有實體,可以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亦可以是中央人民政府,甚或是其轄下機構,又或是看起來像是「中央」的任何人,總之「中央」就是個不斷變化的意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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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拿《基本法》第45條關於行政長官的選舉辦法和任命這一條來說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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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C8 Q0 l! B p第45條明明沒提到中央對行政長官的任命是實質性還是程序性,但既然這裏就是沒有實體、就是「空」,那就實在不是一般凡俗的港人能夠參透到的啊!「空即是釋」,按「護法」權威為「中央」所行的「解釋」,任命權在意象上就該當是實質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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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例如,第45條明明沒提到提名委員會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提名是實質性的權利。第45條只提到提名委員會須具備「廣泛代表性」,須「按民主程序」去提名。惟既然這裏的文字同樣是「空」的、沒有實體,那麼,就是「空即是釋」。總之,按「中央」解釋,提委會的提名權在意象上亦同樣該當是實質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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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L8 u* O* n& d+ @ F t( R3 {否則,就根本解釋不到,何以特區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須在與「各界人士」晚宴的席上,主動問到在席各位應如何解答不任命當選者的問題;亦根本解釋不到,何以港區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兼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在《文匯報》星期四刊出的訪問中都指公民聯署違反《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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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M& H1 S& F4 {7 r5 G; t/ {! M公仔箱論壇否則,就更加根本解釋不到,何以中聯辦主任張曉明會在回覆公民黨研討會邀請函中指出,公民聯署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做法是漠視《基本法》的明文規定,「不攻自破」;以至解釋不到,為何明明就沒門路,公民聯署提名走的卻是彎路而不是直路;甚至解釋不到,這樣就是沒有深諳法治要義,就是逾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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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亦同樣解釋不到,何以全國人大常委會2007年底的「決定」,明明說的是他們認為「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可參照」卻會變成「須參照」,繼而引伸到范徐常委在《文匯報》星期四刊出的訪問中指出「參照者,意即要採用差不多的組成方法,完全不同則不可能接受」。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6 k; ~! q. j1 H$ N* q
3 M, j$ H$ o3 s6 k, M5.39.217.76或者,在《基本法》面前,港人的色、受、想、行、識這五蘊,的而且確皆空,都不實在,都定必要更高的「智慧」去為我們解釋,為我們去說明在字裏行間乃至字裏人間都沒辦法看到、找到、領悟到、參透到的那些意義。惟有這樣,港人才沒有「逾矩」,才算是「深諳法治要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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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0 t2 q3 h/ |tvb now,tvbnow,bttvb大家或者都記得,2010年立法會表決修訂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辦法前,無論是人大常委會轄下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兼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還是范徐麗泰,都曾指將區議會超級功能界別議席由直選產生,不是中央政府所能接受、不符人大常委會決定。後來結果如何,卻又是路人皆見。公仔箱論壇" `: J! T; K9 O3 C
' Z3 a! e4 m& n2 R, \16年來的實踐彷彿證明,《基本法》着實是「萬法皆空」。還借《金剛經》奉勸諸位「釋」法者(卻未必是「識」法者),「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之不過,就《基本法》而言的那個「如來」(這裏解「如實的未來」),卻是即使大家達致「見諸相非相」,即使是那個「如來」(這裏解「如來佛」)自身,都未必「見」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