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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洲] 非法移民可留美調身分

同意自願離境事後可反悔 律師界認有助移民重新開案 就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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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聯社華盛頓十六日電】聯邦最高法院16日以五票對四票裁決,某些因簽證過期非法留在美國的外國人,可以撤銷其自願離境協議,繼續合法留在美國,設法調整身分。 這項裁決設法解決現行移民法兩個條款的矛盾,而且基本上支持司法部擬議的、處理將來發生類似情況的移民,將如何對待的新規定。 現行移民法有一條款,允許簽證過期的非法停留外國人同意自願離境,以避免遣返。這樣做的好處是,當事人將來再申請來美,等待期可以縮短。 移民法的另一條款則允許非法留美但後來情況改變的移民,向移民官員申請辦理調整身分。但是,當事人必須留在美國才能提出這項申請。 本案涉及奈及利亞公民達答(Samson Dada),他1998年來美觀光簽證過期,仍非法留在美國。次年,他與一名美國女子結婚,並很快設法調整身分,希望取得美國公民近親簽證。但是,達答與他的妻子顯然未能提供某些相關文件,導致移民官員拒絕發給簽證。 達答後來同意自願離境,以便比遭到遣返能更快重新申請合法來美。 最高法院主要釐清達答能否撤銷他的自願離境協議,以逾期居留的身分,繼續留在美國設法調整身分,而大多數大法官認為「可以」撤銷當初的協議。 移民當局最近認定,達答是為了留在美國而「假結婚」。但是,最高法院的裁決不考慮這一部分。 大法官安東尼‧甘迺迪代表多數派撰寫意見書,史蒂文斯、布萊爾、露絲‧金斯柏、蘇特等另外四位自由派大法官與他持相同意見。 四位保守派大法官則表示異議,他們是:首席大法官羅伯茲、艾里托、史卡里亞、湯瑪士。史卡里亞表示:「最高法院無權強加自己選擇的救濟辦法。」 【本報記者邰彥紐約報導】移民律師認為,有了最高法院裁決,移民可以對當初自己所做自動離境的承諾反悔,因而可以在美國境內申請重新調整身分,而無須離境。 紐約移民律師高泰認為,高院這一裁決為同意自動遞解的非法移民提供機會,允許他們向移民當局提出要求,根據自身最新的條件申請重啟舊案,或根據新獲得的資格要求調整身分。 高泰指出,此裁決在整個移民問題雜亂無章的今天,提供明確的法理,是移民的好消息。

20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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