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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15歲女9歲子在家 單親父被捕 <=== E?原來15歲都唔得ga wor...
(明報)2009年10月14日 星期三 05:10

【明報專訊】天水圍一名單親爸爸,昨凌晨被前妻告發留下一對15歲及9歲姊弟在家,警方調查後將其拘捕,保釋候查。被捕爸爸事後聲稱為口奔馳,埋怨︰「仔女都已長大可以照顧自己,咁都要告,不如拉我坐監好過﹗」警方昨晚證實,涉案男子已離港北上連續3日,以證執法有理。
離港3天    涉忽略照顧兒童
昨凌晨1時許,警方接獲姓袁女子報警,指一對子女被姓江前夫留在天耀村耀豐樓寓所無人照顧。警員到場了解,將小姊弟送院檢驗,兩人並無受傷。警方事後聯絡姓江(49歲)父親調查,以涉嫌忽略照顧兒童罪名將其拘捕,准以500元保釋候查,下月初返署報到,兩姊弟事後已交還父親看管。
記者昨午到江家採訪,見屋內陳設尚算整齊,小姊弟表現正常。挺著大肚腩及蓄陸軍裝的江自稱從事地盤工作,對獨留子女在家一事辯稱因前晚遲收工,之後要應酬,「唔知佢(前妻)點解報警」。江又透露兩至三年前離婚時,是前妻放棄子女撫養權,雙方已無聯絡。
江又說︰「手停口停,要我全職照顧仔女,即係逼我拎綜援
。」又說︰「仔女已經長大,可以照顧自己,我15歲都出來工作啦﹗不想花無謂錢請人託管仔女。」江又說︰「我平日節衣縮食,留下錢叫仔女落街食飯。仔女間中由家姐(姑媽)照料,剛巧家姐返內地,咁樣都要告?拉我坐監好過﹗」社署發言人指出,學校社工正處理江氏姊弟福利事宜,如江父在照料子女上有困難,可向社署求助。
「咁都告?拉我坐監好過!」
事發之後,不少街坊均認為留下15歲及9歲子女在家也會被捕,是警方執法太嚴。警方昨晚解釋,被捕人於上周六(10日)離港,至昨凌晨警方聯絡他時,他仍身在內地,即趕回港助查,最終被捕。
現行《侵害人身罪條例》指出,父母或監管人如明知故犯,對16歲以下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最高可判監10年。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認為,家長有責任依從法例照料兒童,雖然事件中一對姊弟分別有15及9歲,但不代表家長可以馬虎處事,如有需要應向社福機構求助。立法會社福界議員張國柱亦說﹕「養育子女責任好大,不能馬虎地留下飯錢就算。」


【檔案名稱】:903 在晴朗的一天出發 14-oct-2009
【檔案格式】:rar to asf
【檔案數目】:6
【節目主持】:林海峰 /阮子健 /朱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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