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復 發帖

酒駕再犯 先關3天… 違憲?

作者: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6月17日 上午2:34
: v' i! M3 g% c9 h  d( N0 N8 x5.39.217.76& f4 \# m( X# t6 c# R5 s
    5.39.217.767 a" Z8 V; O+ U, K- P
    酒駕肇事引發民怨,法務部官員擬建議內政部修法,對酒駕再犯者先向法院聲請拘留三天。不過,法界質疑可能有「一罪兩罰」等違憲及法理爭議,法務部長曾勇夫表示最快本週決定是否送出建議。5 J( y1 M) X: f0 H! v
近來因酒駕肇事事件頻傳,外界要求加重刑度的呼聲越來越大。法務部擬將酒駕撞死人的刑責,從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提高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檢察司並收集國外相關立法例,例如中國大陸對酒駕者可先拘留。
3 {+ ^4 I1 l/ `+ s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喝醉酒吵鬧者,可處以罰鍰。法務部檢察司因此建議,內政部在社維法中增訂對酒駕再犯者,先向法院聲請裁定拘留三天,提案已簽報給部長曾勇夫決定。
" E$ q( J* ]& o5 N7 v" j1 `  G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但法務部也有反對的聲音。由於酒駕如酒測值超過一定標準,必須面臨刑法公共危險罪;如果在社維法增訂酒駕再犯先拘留三天,會出現「一行為被處罰兩次」的爭議,且警方究竟是要將酒駕者先移送檢察官,還是先聲請拘留?
& P% D$ V! E4 I7 Y法界人士指出,法務部身為行政院的法律顧問,提供給各部會的修法建議,應該先研究清楚相關法理與可行性,避免爭議且造成其他部會困擾。
; p& X5 A2 k, ~5 A0 ^" H8 q# e曾勇夫表示,本週會再和幕僚討論,法務部會集思廣益,提供可行作法供其他部會參考。
休假三天?倒不如來一鞭
違憲?那台灣早就一堆違憲啦!!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