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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再犯 先關3天… 違憲?

作者: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2年6月17日 上午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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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H; ^0 F% D7 l- `9 n7 m1 I公仔箱論壇   
# R+ d$ n5 Y0 m1 K6 t    酒駕肇事引發民怨,法務部官員擬建議內政部修法,對酒駕再犯者先向法院聲請拘留三天。不過,法界質疑可能有「一罪兩罰」等違憲及法理爭議,法務部長曾勇夫表示最快本週決定是否送出建議。
# k  w$ e( ~. S  |  p6 [公仔箱論壇近來因酒駕肇事事件頻傳,外界要求加重刑度的呼聲越來越大。法務部擬將酒駕撞死人的刑責,從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提高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檢察司並收集國外相關立法例,例如中國大陸對酒駕者可先拘留。
7 A6 F& N" L7 q; c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喝醉酒吵鬧者,可處以罰鍰。法務部檢察司因此建議,內政部在社維法中增訂對酒駕再犯者,先向法院聲請裁定拘留三天,提案已簽報給部長曾勇夫決定。
# w# R4 E2 _4 _( z% a# g4 a但法務部也有反對的聲音。由於酒駕如酒測值超過一定標準,必須面臨刑法公共危險罪;如果在社維法增訂酒駕再犯先拘留三天,會出現「一行為被處罰兩次」的爭議,且警方究竟是要將酒駕者先移送檢察官,還是先聲請拘留?公仔箱論壇/ I5 |0 y% i7 N6 c4 P+ E9 N% g
法界人士指出,法務部身為行政院的法律顧問,提供給各部會的修法建議,應該先研究清楚相關法理與可行性,避免爭議且造成其他部會困擾。
9 d& n# ^2 G5 p8 ?: r" x$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曾勇夫表示,本週會再和幕僚討論,法務部會集思廣益,提供可行作法供其他部會參考。
休假三天?倒不如來一鞭
違憲?那台灣早就一堆違憲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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