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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8-7 07: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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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球會勝訴 美斯隨時無得玩
體育仲裁法庭周三裁定歐洲球會勝訴,有權不批准陣中球員代表國家出戰奧運足球賽,故巴塞隆拿、雲達不來梅和史浩克04,都有權不讓阿根廷前鋒美斯、巴西中場迪亞高及後拿菲爾出戰北京奧運會。
體育仲裁法庭考慮到奧運並沒有列入國際足協的賽程,故沒有證據顯示國際足協有必要勒令球會讓球員參賽。國際足協主席白禮達表示:「國際足協對於裁決感到驚訝及失望,但我們會尊重裁決。無論如何,我仍會勸球會讓陣中球員出戰奧運,這個行為充分體現了奧運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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