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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 在晴朗的一天出發 31-mar-2009

 ,  描述: 華懋:陳方遺囑屬偽造 指非龔如心簽名涉欺詐
華懋:陳方遺囑屬偽造 指非龔如心簽名涉欺詐 陳振聰斷然否認
(明報)3月31日 星期二 05:05

【明報專訊】龔如心遺產爭產案5月將揭開序幕,自早前龔如心胞弟龔仁心斷言絕不考慮和解後,華懋慈善基金昨日企圖將陳振聰手上的2006年遺囑「置諸死地」,指英國筆迹專家對比過80個龔如心簽名式樣後,認為陳手上的龔如心遺囑屬偽造。
陳振聰一方不甘示弱,回應稱﹕「斷然否認任何偽造的說法。」
陳振聰的英國御用大律師Ian Mill表示,華懋慈善基金現時挑戰陳振聰手上06年10月16日的遺囑,指當中龔如心簽名非出自她本人,認為遺囑屬偽造、陳涉及欺詐,這些均為極嚴重的指控,至今陳的一方仍不斷蒐集更多龔如心簽名式樣供專家化驗,因此法官林文翰押後至4月14日才決定是否讓基金修改狀書,加入偽造遺囑的指控。
比對80簽名 英國專家證偽造
基金的律師何文基昨表示,將改變策略,把原來兩個指控,即龔如心簽名時精神不佳或是受風水誤導等放在其次,主力會證明遺囑屬偽造,「在得到英國筆迹專家報告及兩名該『遺囑』見證人的供辭後,我們要求加入遺囑假造的指控,我們的勝算亦會相對增加」。
基金於本月26日收到英國筆迹專家Robert Radley的報告,他比對過80個龔如心於2003年2月至2007年3月期間的簽名式樣後,達成遺囑屬偽造的結論。但何文基拒絕評論該遺囑如何「偽造」,或是否有人冒簽。據悉,基金手上另一名紐約文件專家Peter Tytell的報告暫未派得上用場;Tytell專門分析文件的來源打字機及墨水等。
何文基拒絕評論曾否通知律政司有關偽造指控,只表示基金未曾報警求助。律政司昨日亦以案件將於5月開審為由不作評論。
律師行合伙人馬華潤解釋,基金沒有責任證實「誰人」偽造遺囑或冒簽,只要法庭信納其說法,陳振聰又反證失敗,06年遺囑就可能被裁定無效,屆時警方自會接手調查,與龔如心當年爭產案原審敗仗後,被指偽造遺囑及檢控的情况類似。
【案件編號﹕HCAP8/07】


東院大話精涉誤導警方被捕
(星島)3月31日 星期二 06:30

(綜合報道)
(星島日報報道)東區醫院失嬰屍案再有新發展,在事件中被揭發「講大話」被辭退的殮房技術員周國華,企圖誤導警務人員,昨被拘捕落案起訴。消息稱,該「大話精」疑為逃避失嬰屍責任,涉嫌誤導調查的重案組探員,訛稱有見過嬰屍及替其更換手帶,連串謊言終累及嬰屍長埋堆填區,至今仍未尋回。
  被外界稱為「大話精」的東區醫院殮房技術員周國華,於遺失嬰屍後涉嫌以假口供誤導警務人員。警方稱,重案組昨日拘捕該名四十六歲男子,調查後落案控告該男子在東區醫院遺失嬰兒屍體案中企圖誤導警務人員,疑人現已獲准保釋,案件將於本周四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
  消息稱,東區醫院殮房有員工發現嬰屍遺失後未即時上報,圖私下解決失誤,惟至今年一月二日,殮房主管點算屍體後,發覺嬰屍不翼而飛,有職員訛稱三日前(去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失去嬰屍。
  據悉,殮房主管當時亦無即時上報,找尋無果,才於三日後上報院方。
  東區重案組事後接報調查,曾向醫院及殮房多名人員錄取口供,其中以周國華為首的殮房人員,初時還未透露真相,令警方調查工作困難重重,周更疑訛稱有見過該嬰兒屍體及替嬰屍更換識別身分用的手帶,圖逃避遺失嬰屍責任,最終涉嫌令警方調查工作誤導。此外,就事件警方曾派員連續五天到將軍澳堆填區展開搜尋屍體工作,但無所獲。
  另一方面,警方調查案件懷疑有人大話連篇圖隱瞞事實,於是再向殮房人員錄取詳細口供,然後將調查報告交律政司研究,及至昨日採取拘捕行動,將已被東區醫院解僱的涉案「大話精」拘捕。
  據悉,涉案的周國華九六年在伊利沙伯醫院殮房工作,因涉貪污案被廉署拘捕,後證據不足脫罪。至〇二年,他轉至東區醫院殮房任職技術員。
  該宗嬰屍事件發生去年十二月十五日,一早產男嬰東區醫院出生後情況危殆,當日下午死亡。據悉,嬰屍當日與另一具體形魁梧成人屍體被放醫院殮房同一屍格,事後成人屍體被殯儀館人員提走舉殯。
  消息稱,醫院不排除殯儀館人員一併將嬰屍提走,由於嬰屍放於膠袋內體積細小,事後被人誤以為垃圾隨之棄掉,可相信嬰屍已長埋堆填區。



黃永辱罵新聞官裁違守則 商台《晴朗》主持 廣管局發勸喻
(明報)3月31日 星期二 05:05

【明報專訊】商業一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主持人黃永(圖),早前在節目中以「賤格」、「下賤」等字眼,點名狠罵一名政府新聞官,引來124人向廣播事務管理局投訴。該局昨日表示,主持人在言論中突顯有關人員姓名,對她作個人辱罵,並非純粹就事件表達意見,裁定商台違反《電台業務守則》的規定,向商台發出勸喻。商台及黃永昨則回應﹕「尊重廣管局裁決。」
本報昨晚致電商台副主席俞琤,詢問商台會否處分黃永及繼續讓他當主持,俞琤不作回應,並表示不願意接受訪問。
新聞主任協會﹕黃應汲取教訓
政府新聞主任協會回應稱,黃永應為事件負上責任,並汲取教訓,嚴格遵守電台業務守則,以後在節目中要小心處理影響他人聲譽的言論,避免重蹈覆轍。政府新聞處回應說,會一如既往以專業態度處理傳媒查詢及與他們保持聯繫。
辱罵事件發生後,政府新聞處長馮程淑儀曾去信商台表示遺憾,更有新聞主任在facebook發起「強烈要求黃永公開道歉」群組。黃永曾於上月底向當事人公開道歉,承認批評她的語氣字眼過重。
事緣今年1月22日,黃永於《晴朗》中談及地政總署在大澳砍伐鳳凰木一事,炮轟地政總署新聞組遲遲未有回覆何時斬樹,並點名批評負責回應其查詢的發展局高級新聞主任歐芷賢,當中用了「我唔用賤格、下賤、無恥、無口齒、低劣、低莊、下三流,都唔足以形容你」等言語。黃永亦在同一輯節目中聲言,他會在農曆新年期間在該新聞主任的辦公室門外張貼鳳凰木的訃文。
廣管局其後收到124宗投訴,認為黃永過分使用粗鄙及有辱罵成分的語言,作無根據的指控;有關張貼訃文的言論更具恐嚇成分,認為黃濫用大氣電波;節目亦對社會、兒童及青少年有不良影響等。
廣管局﹕突顯新聞官姓名不當
廣管局調查後認為,無足夠證據顯示商台沒有以負責任手法播放節目及節目引起聽眾反感,而有關言語並非不可接受,該節目亦非以兒童為對象,相信不大可能對青少年及兒童造成不良影響。不過,廣管局認為即使主持人或對有關砍樹事件的處理手法失望,但他在言論中突顯有關人員姓名,對她作個人辱罵,並就她的品格作人身攻擊,並非純粹就事件表達意見。廣管局認為主持人無特別小心處理其可對個別人士聲譽造成影響的言論,裁定商台違反《電台業務守則》規定,故向它發出勸喻,促請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對於有關新聞官可否控告黃永誹謗及索償,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任何人如覺得名聲受損,可進行民事索償,但除要負起舉證等責任外,最好可量化損失,如會否因事件令他喪失升職機會等。若損失不明顯,即使勝訴,亦只能換取象徵式賠償或道歉。


波士頓恐怖倫常血案 青年「切蛋糕」斬親妹頭
(明報)3月31日 星期二 05:05

【明報專訊】美國麻省波士頓發生恐怖的兄斬妹頭案,一名23歲青年在家中先刺死17歲的妹妹,然後在一名警員面前,把剛度過5歲生日的妹妹如「切蛋糕」般斬首,正當他準備再襲擊報警求助的9歲妹妹時,警方及時將他擊斃。
慘劇發生在上周六波士頓市郊一住宅內,下午約5時,雷維盧斯(Kerby Revelus)不知何故突然失常,先後用刀刺死17歲的妹妹薩曼莎(Samantha)及5歲的比安卡(Bianca),比安卡之前一日才跟家人慶祝5歲生日,她的生日蛋糕還放在廚房桌上。
巡警目擊追斬胞妹
9歲薩拉菲娜(Sarafina)於是致電報警,正在附近巡邏的一名警員在1分鐘內趕到,他聽到2樓傳出爭吵聲,在叫門不應後破門而入,卻看到雷維盧斯正將躺在廚房枱上的比安卡的頭顱切下來,就像「切蛋糕」般,接着又用刀追斬薩拉菲娜。其後趕到的另外兩名警員開槍擊斃雷氏,救出薩拉菲娜。薩拉菲娜目擊兄長被擊斃,她的腹部及一條腿被哥哥刺傷,現正留院。
波士頓密爾頓鎮警察局長威爾斯斯說,兇案現場觸目驚心:「我們每天都能看到各種卑劣的人犯罪,但對自己親人犯下這樣殘暴的罪行,實在不可想像。當我趕到現場看到第一時間見證慘案的警員,我就可從他的臉上讀出整個故事,它告訴我情况相當糟糕……他彷彿進入了一個殺戮場,現場殘暴的程度是前所未見的。」
警方暫時未知雷維盧斯的行兇動機,但確定事發前一天,雷氏不知何故曾和鄰居男子毆鬥,直至慘案發生當天都很「焦慮」。
事發前曾和鄰居毆鬥
雷維盧斯和4名妹妹、父母及祖母同住,事發時父母及21歲的長妹傑西卡(Jessica)外出,僅得祖母在家,但她當時在地下室洗衣服,並不知道樓上發生大殺戮。傑西卡說,只有她、雷維盧斯和比安卡是媽媽親生,遇害的薩曼莎和受傷的薩拉菲娜,是父母收養的孩子,2004年她們才從海地被帶回美國。
美聯社/波士頓環球報



【檔案名稱】:903 在晴朗的一天出發 31-mar-2009
【檔案格式】:rar to asf
【檔案數目】:6
【節目主持】:林海峰 /鄒凱光 /朱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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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鬼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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