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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U! o J _! @# S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以來,無論香港以至國際社會,紛紛表示強烈不滿及憂慮,更有逾萬名市民在周日參與反對修例的遊行。可是,林鄭月娥本周一已表明不會收回修訂,更稱「希望立法會的審議能盡快完成」,亦即是該草案將如期在今天於立法會進行首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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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公眾的憂慮,政府總是反覆強調「所有個案移交要求都會受到香港法庭把關」,但這說法絕對是誤導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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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無從把關
7 H; @2 F1 r$ b- G4 u6 J4 g5.39.217.76一旦修例通過,內地要求特區移交在港逃犯時,只需提交一些資料供法庭審理,包括該逃犯的基本個人資料;其所犯罪行的說明和有關詳情;內地法庭就該逃犯所發出的逮捕令副本;和證人在宣誓下作出的供詞副本等其他證據,足以證明假如該罪行發生在特區,該逃犯在特區也會被起訴便可。6 `6 x* k$ ?8 o) c; ? U8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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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香港與其他有移交逃犯協訂的地區,也是以上述程序來保障被要求移交者的權益,而一直以來都沒有異議,只因雙方互相信任對方的法制。但內地沒有司法獨立及法治精神,不僅是證據,甚或是罪名,全都有可能是為了政治目的而揑造出來。不過,依照程序,特區法庭只是根據內地所提交的表面證據來作出決定,根本不會質疑那些證據是否可信。因特區法庭並非審理該逃犯所牽涉的案件,而辯方亦不能盤問證人,故此,當內地的司法制度不可信時,香港的法官根本無從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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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日前質疑外界批評「全都是涉及內地」,強調是次修例不是特別為了內地。事實上,公眾對內地特別存有戒心,或多或少是由於港人對她領導的特區政府沒有信心所致。近年,港人對中央政府的不信任,甚至恐共情緒不斷加劇,明顯是因特區政府總是盲從干預香港事務的京旨,而完全沒有履行其職責去捍衞港人的權益。故大家都心裏有數,一旦內地要求特區移交在港逃犯,現時她口中的所有保障、把關,都是形同虛設。何況,內地法制不公正、不公平、不健全,誣陷無辜者,如被偷渡、被精神病、被在央視上公開認罪、被自殺等等,我們早已耳熟能詳。試問港人又豈能不憂慮,他日自己也可能會無端被淪為「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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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習近平近年常強調要實現全面依法治國,不過,早前他已親自說明「全面依法治國決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而是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還明言決不能走西方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的路。換言之,黨仍是大於法,而法律還是中共排除異己的武器。在內地法治根本沒有打算改善的前提下,香港竟然主動修例,自毀長城,讓內地可向特區提出移交逃犯的要求,根本就等同公告天下,特區政府往後再也不會保障任何在港人士的人身安全。市民、外商及旅客,即使沒有在內地犯罪,也有可能會被移交至司法不公的內地。這樣的特區還有資格自稱為國際城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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