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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通過的《2019年國防授權法》第889條,禁止美國的聯邦機構購買華為產品、設備和服務。華為宣佈已向美國法院提出訴訟,指這法律禁令在三方面違反美國憲法:一、這法律只針對華為一間公司,而不適用於所有人,違背了美國憲法中剝奪公權法案條款;二、這法律損害了華為的利益,但美國國會從未展示證據,因而違反了美國憲法中正當法律程序條款;三、美國國會同時扮演了立法者、審裁者及執法者的角色,故違背美國憲法中的三權分立原則。中國外交部部長王毅就華為在美國興訟一事表示,中國政府支持相關企業和個人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不當「沉默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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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這案件會先由德州聯邦法院處理,無論第一審誰勝誰負,相信負方必會上訴,故此案很大可能由美國最高法院作最終裁決,會歷時起碼數年之久。相信在未來日子,這訴訟的詳細發展都會在中國大陸廣泛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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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義情緒高漲的民眾或許會覺得華為此着相當聰明,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利用美國政制容許的空間去挑戰美國針對華為及中國的行為,無論成敗都已收到制約美國政府之效。華為採取的手段是以司法程序去處理美國政府的敵視行為,那可以向全世界展示華為是尊崇法治及文明的。因此,此案最終無論結果如何,他們會認為華為以至中國政府下了一着「公關好棋」。但這着「好棋」,短時間或會為華為及中共帶來好處,但長遠是否必然如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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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6 W2 g' d, h2 F; J. t! D) }+ X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中共可能認為中國群眾也會照單全收這些想法,但有沒有想過或許中國當中會有一些人因華為此次興訟行動而提出以下問題呢?為何一個國家的政府或最高立法機關制訂的法律竟可以違反國家憲法?為何一個國家的法院竟可以有權決定它的政府或立法機關違憲?為何一個外國企業或公民竟可以提出訴訟挑戰這國家的政府或立法機關違憲?由國家立法機關制訂的法律不是必然享有法律權威的嗎?政府和立法機關做決定原來要符合正當的程序嗎?那甚麼是正當程序?一定要有足夠證據才可以做決定嗎?為何要有三權分立,而不是讓一個國家的立法機關身兼多個角色,權力不是集中起來效率更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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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B% R' I0 z* ], z5.39.217.76華為在美國法院興訟挑戰美國國會違憲,整項行動的基礎是建基於美國的憲政理念:憲法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且是可訴的(即可以由法院審理及裁斷有否違憲);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及法院權力分立、相互制衡;憲法及法律保障其管轄範圍內的人(自然人及法人、本國人及外國人)的基本權利;任何會損害人的權益的決定都得符合程序公義。6 E- w! o( l! q4 Z. s |& N; ^1 K+ I; x
, `! t3 ]+ t8 \ ]tvb now,tvbnow,bttvb「好棋」隨時倒轉變「屎棋」5.39.217.76& ~9 I6 N! V' o5 K( y- ~
現在華為及中共是利用美國體制所容許的空間去維護自身利益,正是中共一貫的銳實力策略。但難保有中國大陸內的人會提出上述問題,問既然人家的國家可以由企業去提出違憲訴訟挑戰政府決定,為何在中國不可以呢?憲政可用來制約別國政府,是否也可用來制約自家政府呢?會否有人在想,中國人是否在本國也應該有權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不再繼續當「沉默的羔羊」呢?若是有很多人因華為此案而得啟發,反過來要求中國也得有相同的制度去保障公民權益,那麼原先的一着「好棋」就可能變成一着「屎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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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我這些猜想是天真一點,不一定真的有很多人會提出這些問題來。但若有着那麼一點兒機會,一向講求零政治風險的中共,起碼從中共的角度看,支持華為在美國法院告美國國會違反美國憲法,是否有點冒進呢?0 F/ Y! h! V3 w/ a3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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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 B( h8 S0 r: k6 t* ~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