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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 U3 ]# H0 B' x「明星私生活,都算新聞?」其實不只在香港,歐美先進社會,明星私生活一樣有市場。5.39.217.76# `7 G* @6 R/ f- p2 E
& E5 }3 [' f4 N) K( ^8 y5.39.217.76當然,是非對錯道德價值判斷,永遠都有空間可以辯論下去。逆向思維地分析,世界只有極權獨裁社會才不會有娛樂八卦新聞。自由社會就難免有些必要之惡(Necessary Evil),尤其是要包容別人的品味和興趣;大前提是個人的追求沒有直接干犯到別人的權益。是否追看娛樂八卦新聞是個人品味的問題,自命清高的知識分子,不喜勿看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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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也是人,私隱權都應該受到保障。難道揭人隱私,就不算干犯別人權益嗎?」法治社會,每個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障,不應該有一般人比公眾人物享有更多私隱權的道理。% z$ \% g1 v. Y- w
0 X( r7 \/ o _私隱就有如產權,真正的權利,其實在於選擇的自由。每個人都有權去選擇是否公開自己的私隱,正如我們有權選擇如何去運用財產。然而,自由選擇也意味着每個人最終享有的私隱程度都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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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c# V8 ?# c- C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過去20多年來,互聯網促成的新社會常態下,公眾對私隱的觀念也不斷在變化。網上最活躍的經濟活動,其實就是以出賣私隱換取方便。另一邊廂,企業掌握了利用個人資訊來衍生出價值的操作,將尋常百姓的個人資訊都變成有價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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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L: F. L" Y4 h$ H/ o& j0 U以形象獲得影響力的代價
( s/ S. H% P) D6 }# u可能有人認為,私隱私德乃個人的事,沒有公眾層面可言。但無奈是自古以來,人類作為社會動物,就是喜歡圍觀別人的事。互聯網也降低了一般人成名的門檻,也促成了所謂的網紅經濟;素人借出賣私隱,建立公眾形象、信任和影響力,換取各種公益和私利。然而,有不少網紅和意見領袖所建立的公眾形象,都是虛偽的,互聯網不同的群組亦樂此不疲地揭發網紅私生活,令泡沫一個接一個地爆破。從另一個角度看,這種現象亦未嘗不是自然自發的一種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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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X6 m5 K5 z* ]公仔箱論壇明星跟網紅,甚至政客,平台雖然不同,但經營模組卻大同小異。傳媒當然是出於利益才會去發掘公眾人物的私隱,但最重要是觀眾讀者為何對他們的私生活感到興趣。一個沒有公眾形象的人,就算私德如何卑劣,也只是個人問題,沒有新聞價值。任何人如果透過建立形象,獲得公眾信任和影響力,他們就要有心理準備,代價將會是自己的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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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放棄私隱換取利益是個人選擇。公眾人物也有私隱,尤其是不屬於公眾形象的個人資料,絕對要受到保障。至於感情生活,又是否公眾人物形象的一部份呢?那就要視乎不同公眾人物自己是如何對外作出宣稱。近來娛樂圈的風風雨雨,說穿了,不外乎就是當事人的表現與公眾的預期落差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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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O3 L6 a' X0 K; G- ?9 u$ V公仔箱論壇公眾人物要明白,媒體只不過是在社會的集體預期;知名道是果不是因,泡沫爆破亦同樣道理。無錯,你可以覺得群眾的口味庸俗,但偏偏是這份庸俗,養活傳媒、娛樂工業,甚至整個互聯網經濟。想清高要脫俗,遠離是非的空間和絕對的私隱,代價就是孤獨和寂寂無聞。7 U z, \8 g- X: 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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