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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女生判監十八年另打四鞭的教師早有準備,休庭後既戴帽又戴黑眼鏡去辦簽保手續。5.39.217.76# \8 g8 ?4 J6 n) U, f*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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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庇十日訊】青年教師被控強姦未成年女生案,地庭今天宣判被告在兩項控狀下罪名成立,各入獄十八年打兩鞭,刑期同時執行,即被告須入獄十八年另打四鞭。 獲准保釋上訴 不過,地庭法官丹肯西柯都批准被告暫緩服刑申請,讓他以五千令吉及二人保釋,以向高庭進行上訴。 被告艾德林賽門,卅一歲,原面對五項控狀而在審訊後,其中三項控狀在表罪不成立情況下獲無罪釋放。 他所面對的二項表罪成立下控狀為: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十日至廿日之間,在亞庇某私立小學科學室貨倉,強姦一名十一歲女生,觸犯刑事法典第376(2)條文。 另一控狀指被告於二零一零年三月廿六日早上在同一間地點強姦該女生,觸犯同上法令條文。 被告由海魯奧士曼律師代為辯護,於九月初受審,並於十月廿二日被裁決以上二控狀下表罪成立,然後他出庭自辯,也傳召另一名老師,一名教友及一名男學生出庭替他辯證,終全案審結。 被告未能反駁控方證據 丹肯西柯都法官今天宣判指被告的自辯未能反駁控方證據,尤其受害人的證詞。因此,被告在兩項控狀下罪名成立。 海魯律師接著代被告求情說被告一路來與當局合作,是名初犯,自從被提控及接受審訊以來,身心受創,足以形成懲罰,因此要求給予從輕判罰。 主控官陸克利沙副檢察司則要求法庭基於公眾利益,尤其被告身為教師犯下此罪極其嚴重,應受嚴判。 丹肯法官休庭十五分鐘後,宣判說,認同控方陳詞中指被告濫用教師身份,剝奪家長的信任而侵犯學生說法,雖然本案中被告未使用暴力以達目的,但考慮公眾利益及在此強姦罪刑罰已經修改情況下,宣判被告每罪入獄十八年打二鞭。然後,法官批准被告保釋等候上訴期間,須每二星期向最接近警局報到行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