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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香港商界要作法自斃嗎? (傳媒工作者 林海) - 林海

本帖最後由 itsctsu 於 2019-4-9 12:04 PM 編輯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0 S7 N) q( Q# U! J8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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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U- v( v9 `% j  N0 u( V  v' f公仔箱論壇一條《逃犯條例》修訂,再次令平日西裝筆挺、自詡上流的本地商界精英醜態盡現。那一副副「口裏說『愛國』、身體卻很誠實」的窘迫相,實在令人哭笑不得,更感到既可悲又可恨。一方面,本港商界為了從特區乃至中共政府手上得到「分豬肉式」的政策利益傾斜,長久以來一直出錢出力擁護政權打壓反對勢力;另一方面,這種建基於權錢交易的「效忠」並非發自真心,商界自知、中共也知,因此香港商人多狡兔三窟,持外國籍者不在少數,為的就是怕哪一天與當權者鬧翻了,即可遠走歐美自由社會,逃避中共專政魔爪。香港獨立於內地的司法轄區也算是港商的「一窟」,正如全國政協常委何柱國所言,港商從內地回港有「如沐春風」之感。現在政府強推《逃犯條例》修訂,效果就是滅掉商界的一窟,卻要商界一如既往地表態支持,商界怎能不窘迫、不尷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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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B( z1 t7 I3 d; `tvb now,tvbnow,bttvb以常人思維看,《逃犯條例》修訂觸犯了港商利益乃至人身安全底線,反對是唯一合理的取態。然而,好些商界代表到目前為止對此事的態度,則展露出其異於常人的短視與自私。像是自由黨黨魁鍾國斌先在上月中要求政府將經濟罪行分開處理,及後林鄭將九項經濟罪行剔出草案後,鍾國斌又在昨日提出要剔除偽造文件及貪污等罪行,更直言「小規模行賄」是「合乎國情」,港商犯法只是「跟大隊」。先不論宣稱「老虎蒼蠅一起打」、「反腐鬥爭取得壓倒性勝利」的習近平聽到此番「低級黑」言論後會否起引渡之意,鍾國斌似乎認為,只要繼續將商界在內地常犯的罪行統統剔除掉,議案就可以變得合理,就可安枕無憂支持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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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效忠」不能保證安全
( F' c2 y4 D0 N4 @6 j* @5 {5.39.217.76然而,鍾國斌既熟知國情,當知在中共治下,一切罪名都可無中生有。他更不應認為只要繼續在政治上「效忠」,中共專政之手就不會向他及港商揮來。要知道中共的意識形態根基造成了黨幹們對私有產權的普遍蔑視和操縱經濟活動的巨大慾望,加之欠缺制衡的制度和系統性的貪腐,中共官員要對付商人早已不止政治理由,更可以是出於利益的爭奪。甚麼罪名根本並非重點,引渡之門一開,找個理由抓回內地判個三五七年,心血資產盡為官佔,在中港經商多年的鍾國斌難道就沒有聽過類似的港商故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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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f; l$ p+ [2 ]* w5 W+ n即使大家都是專制幫兇,親共港商與內地的紅頂商人也有本質上的差異。在中共權貴看來,具黨員背景,甚至本身就是紅二、三代的紅頂商人是自己人,港商只是可被利用的外人而已;而且港商不時有意無意發出諸如石禮謙所言「衰過共產黨」一類的「真心話」,政治「忠誠」有多可靠,難道中共不知道嗎?一旦港商和紅頂商人在內地發生經濟利益衝突,中共會站在誰一邊顯而易見。當《逃犯條例》修訂獲得通過,中共法律武器伸至特區,單純的政治「效忠」就能確保港商不會成為被打擊對象嗎?商界倘真的以為可以支持修例換取短期利益,他朝作法自斃時,可就怨不得別人了。
5 Z* V8 b# G% i" L5 L公仔箱論壇5.39.217.761 F8 @/ \* E  V' m9 h8 a( e; c& ]
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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