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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從QQ密碼看虛擬財產的繼承

      不久前,市民王女士的老公徐先生在一場車禍中喪生。徐先生的QQ郵箱裏保存了大量有關兩人從戀愛到結婚期間的信件、照片。王女士不知道老公的QQ密碼,只好向騰訊公司求助,可交涉後沒能拿到密碼。3 u0 s8 R% }+ w* N; {
  騰訊客服人員的解釋是,根據騰訊公司與用戶之間達成的協議,QQ號碼所有權歸騰訊所有,用戶只是擁有號碼使用權。如果被發現用戶長時間不使用該賬號將被收回,這是網際網路行業的慣例。用戶不能將QQ號碼作為個人財產處置,不屬于法律上遺產繼承的范疇。tvb now,tvbnow,bttvb  o% \+ t! N: O0 s
  據截至今年7月的統計數據,中國的即時通訊用戶已高達3.9億,另有博客用戶3.1億,社交網站用戶2.3億,微博用戶也超過了2億。但相信大多數網友在使用即時通訊工具或微博、博客等產品時,都沒有認真閱讀過安裝協議。所以在聽到用戶並不擁有QQ號碼的所有權時,才會大為驚訝。這些網絡號碼或網絡身份(ID)往往浸透著用戶多年的感情寄托,它對于用戶及其親朋好友來說,是一個真實的存在。它似乎不應該因一紙格式的協議,說沒就沒了。0 f5 }7 z& @# R
  也因此,有相當數量的網友不能接受騰訊客服的解釋。一些專家也紛紛發表評論,指責騰訊自大。; f/ }9 _# w: I
  事實上,這些批評都建立在同一宗個案之上,且批評者都有同樣的假設——王女士所述都是真實的。但從保護用戶隱私權的角度上看,騰訊客服的堅持原則不但不應批評,反而應得到認可。因為包括用戶在內,任何人要使用QQ號(包括查看該QQ號所關聯的郵箱裏的私人信件、照片),都得知道密碼。現在王女士是在向騰訊客服申請要回密碼,那就得遵守用戶取回密碼的嚴格程序。否則,非本號用戶只要聲稱是QQ用戶的近親屬,就有權得到密碼,依賴于QQ號的諸多隱私權也將暴露于天下,這更是網友們不願看到的場景。5.39.217.76% H- g" a: H" E) L
  作為運營商,不能因為某人聲稱是某用戶的近親屬或好友,就向其公布該號碼。其實不管是申請要回密碼,還是申請繼承,王女士都得提供基本的證據,來證明此QQ號正是其丈夫生前所使用的。而如果王女士提供的信息符合找回密碼的要求,也就能正常使用該QQ號,完全用不著履行一個繼承的法律程序。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6 F0 o! f+ f" h
  對網友而言,QQ號碼或網絡ID的繼承權固然重要,但還沒有緊急到非要解決不可的時候。倒是保管好自己的各類網絡密碼,更顯緊迫和重要。我在一個論壇看到已有網友聲稱自己保存了所有重要的網絡密碼,並立下遺囑在自己百年之後,這些密碼由其近親屬來“繼承”。看上去,這是一個可以推廣也的確能夠有效避免“繼承糾紛”的預防措施。(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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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號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QQ號、微博號、微信號、米聊號、郵箱賬號、網絡遊戲賬號……這些網絡上的個人信息,可以繼承嗎?日前,一位沈陽的王女士想獲得已過世丈夫的QQ密碼,卻被騰訊公司拒絕。但在英國,越來越多人把自己的網絡密碼寫在遺囑中,將“數字遺產”留給親人。那麼,“網絡財產”究竟能不能繼承?該不該繼承?如何繼承?* ^- P- ^. K; O, Z( Q/ x" _+ s
    說起“網絡財產”,我們說的最多的是QQ、社交網站的賬號、電子郵箱等常用的東西,它們的價值大多體現在情感方面,但動輒上萬元的遊戲賬號和裝備也非天方夜譚。在5173中國網絡遊戲服務網的在線交易平臺上,《徵途》遊戲中一個205級的人物賬號賣到4.1萬元,而208級的《徵途》賬號甚至叫價16萬元……5.39.217.76& ^8 F/ K+ j+ C8 G5 B
    法院曾受理過這樣的案子:陸某(男)迷戀網絡遊戲,與楊某在網絡裏結為“夫妻”。在兩人的默契配合下,陸某得到了某網絡遊戲中的頂級裝備“金刀”。後陸某因突發心臟病去世,陸某之妻李某準備將“金刀”變賣以補貼家用,卻遭到楊某的抗議。法院審理後認為,陸某作為網絡遊戲玩家,為這把“金刀”付出了體力及腦力的勞動,還支付了上網費用以及遊戲充值卡等費用,有玩家願出資5萬元購買這把“金刀”。所以,該裝備具有財產的屬性,可以被陸某的合法妻子李某所繼承。但因該裝備是陸某與楊某共同努力獲得的,其所有權應歸兩人共同所有。李某作為陸某的唯一合法繼承人,只能繼承該遊戲裝備中陸某的份額。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9 k+ r9 j! p) X. C& O
    一項調查數據顯示,英國47%的公眾認為自己有網絡財產,並且超過兩成的受訪者認為自己的網絡財產價值在100英鎊以上。粗略估計,全英網絡財產總價值已超過23億英鎊。而據EA創始人、數字巧克力公司總裁崔普‧霍金斯稱,“中國的虛擬物品市場達到了70億美元。”借用網際網路實驗室董事長方興東先生的話說:“Web1.0時代和2.0時代,網絡賬號等虛擬財產的含義是不同的。從博客開始,網際網路進入2.0時代,用戶不再是簡單使用者,而是生產創造者,賬號裏有用戶大量的勞動成果。這些成果,網站只有使用權,用戶才有所有權。”像騰訊那樣強制收回或拍賣用戶一定時限內不使用的某個賬號,無疑是涉嫌侵權的。5.39.217.762 [, v; N$ [! F8 E) x- n
    美國2010年已通過立法保障個人虛擬財產的繼承權。成都律師何桂林2004年曾聯合19位律師向全國人大提出建議:“立法保護虛擬財產。”最新的調查顯示,我國有即時通訊用戶3.9億,博客用戶3.1億,社交網站用戶2.3億,微博用戶1.9億。我國《繼承法》雖沒有針對“網絡遺產”的繼承問題作出專門規定,但根據《物權法》,“使用權”也具有“財產屬性”,只要具有財產性質,法律就應當允許繼承。而且,國家已向“虛擬財產”依法徵稅,公民自然也可依法繼承“網絡遺產”,只不過法律應與時俱進而已。(劉英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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