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 報 訊 】 28 歲 的 內 地 婦 張 麗 紅 04 年 嫁 給 港 人 後 , 不 斷 持 雙 程 證 來 港 長 期 居 留 , 並 在 公 立 醫 院 誕 下 兩 名 女 兒 。 其 夫 一 年 多 前 拋 妻 棄 女 , 以 致 她 生 活 捉 襟 見 肘 , 無 力 支 付 近 7 萬 元 的 分 娩 費 。 內 地 婦 自 稱 有 資 格 申 請 身 份 證 , 已 是 香 港 人 , 有 權 享 用 醫 療 設 施 。 港 府 不 應 向 她 徵 收 專 針 對 內 地 婦 而 實 施 的 分 娩 收 費 , 昨 入 稟 高 院 申 請 司 法 覆 核 , 要 求 推 翻 有 關 收 費 政 策 。 tvb now,tvbnow,bttvb5 o- a3 K3 a( l9 N6 R. g2 c4 T5 g
! L) I; p6 E; s; t6 A' l案 件 編 號 : HCAL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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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 n/ j; b8 c" e政 府 針 對 內 地 孕 婦 來 港 到 公 立 醫 院 產 子 , 制 訂 了 新 收 費 方 法 。 資 料 圖 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