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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桑:一巴或是一拳?

曾经听人说,要有知识,要寻求资讯,必须读报纸,但读报纸也要置疑一些报导,要考证,不能照单全收,因为报纸也会出错的。所以,这些人认为,“尽信报,不如无报”。 很多人,特别是教育水准较低的人,对报纸上的东西全信以为真,认为“报纸有得卖”就是正确无误的,100%可信的了。其实,新闻记者也是常人,不是超人,他们一样会听错或写错,有时又会被误传,因为消息来源不全正确,以致他的报导也就失准的,虽然并非刻意误导读者,读者都在不觉中受到误导了。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0 g- W5 w1 c' f/ b0 h& M
 就以媒体大亨梅铎听证会遇袭的报导为例。梅铎和儿子因为涉及电话窃听丑闻,在英国议会听证会上,接受议员的质询时,突然,在旁听席上,有个男子拿著一盘白色泡沫状物质(有人说是男人剃须用的泡沫)冲向梅铎,把物质丢向梅铎,坐在梅铎身后的年轻妻子邓文迪眼明手快,立即起身反击,对付那男人。公仔箱論壇$ M& ^/ X& |4 \6 a2 c7 e) @; V
 对于这一“反击”,媒体的报导有数版本,不尽相同。
0 ]. x( T5 F! I8 Q3 H& d 一个说,邓文迪起身给那男子扫一巴掌;一个说,邓文迪出拳攻击对方;一个说,邓文迪把男子推倒。5.39.217.76) n4 h; V, |3 S2 s4 }
 虽然,3种说法的差异都不算严重,但如果从“翔实报导”为出发点,记者必须查出真相才下笔,或者寻求“官方”的公布为依据,不要全凭自己的观察或感觉报导。这么重要的“出击”,引来3个版本的报导,是会让读者不知所从,而使到读者置疑媒体的可信度。
; I7 H5 K& X, }" n0 y, E6 ^& h% t" w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错误影响读者信心
- H; D2 v) F- y6 k, G6 T% h* J公仔箱論壇 我翻阅多家报纸报导,大多是说邓文迪出掌,就是一巴扫到那男子脸上,以护卫其夫,没有人说她有把对方推倒。不过,时评家曹景行受邀点评此事件时,却说邓文迪出拳击中对方,一巴和一拳,当然不一样。一拳可以让对方受伤,一巴就不会造成什么伤害,只是受挫和失威而已。如果上到法庭,这一巴和一拳的效应,必然会产生很大不同后果,特别是出自武术高手的一拳。
7 ?( Q$ p. O3 C0 x. `" p% ]" t$ ^tvb now,tvbnow,bttvb 我上面说过了,报纸有时会出错,这种错误以前极少,今天好像很容易找到。错误可以影响读者对报纸信心,也打击到报纸公信力。2 Q5 K/ f5 @9 C* @: s6 P9 C
 以前,当我在上新闻班时,我的老师冯列山老报人(已故)特别强调,报纸的报导不能有错,错了要改正是不好的。“更正启事”是万不得已才刊登。为了报章信誉,小的过错就以“手民之误”(手民为拾字人员)盖过去算了,不能以报社名义“更正”。
8 v7 a) R1 J- R* w4 w5 b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在今天这个环境下。报上新闻未必都是真实或正确,报社有时是无可奈何的,政治压力和社会压力最常见。举个例子,某位社会名人涉及性丑闻,这应该是报章上“好料”,特别是小报更爱炒的新闻,但大报可能只字不提,或者为该名流说好话,只因为该名流乃报章的巨大广告刊户,不能得罪。
4 m5 S( ~- g. U0 f( _3 q 最可怕的恐怕还是一些刻意蒙骗读者的报导,记者们可能也不清楚这些新闻的真实性,照“实”报导,不晓得做了帮凶,那才冤枉呢!& N$ n1 W+ M; o  q, C
(本版言论,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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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壤核子能源研究所
本帖最後由 aa00 於 2011-7-26 01:05 PM 編輯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6 W4 g4 O" d/ n$ D

4 |3 r" E$ w8 ?0 [  t, @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網絡媒體淪為武器


. `. g& P2 O& }' V& L5 I  I8 q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5.39.217.765 g* N, Y' E6 n5 e

阿米祖丁(Amizudin Ahmat)原本是一位默默無名的部落客。但在他將一篇爭議性的「報導」上載到部落格後,他終於出名了,也有人相信他了。但是,這位部落客被控上法庭後,最終還是要向真相屈服。

新聞專業中,真實性決定了一則新聞或報導的可信度。這是真正的新聞報導與部落客、新聞網站及面子書上的留言的差別。主流媒體的記者必須依據事實進行報導,而網站作家及部落客寫什麼都可以,包括在沒有證據下,指責一個人強姦或謀殺。

阿米祖丁就是因在沒有證據下,寫了一篇指責新聞、通訊與文化部長萊益斯雅丁(Rais Yatim)強暴女傭的文章,而被判誹謗罪罪成,必須支付40萬令吉的賠償金。

許多部落客都沒有新聞及法律背景。他們將部落格當作侮辱他人或侵犯他人隱私的武器。筆者也發現面子書上的一些留言也含有煽動元素。有人還利用面子書來抨擊政治理念不同的人。

若這情況持續下去,網站、部落格、面子書只不過是不符真正媒體的概念的劣質媒體。社會若繼續存在一些不尊重新聞報導原則的人,吃虧的肯定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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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新聞》評論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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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版權所有:以上所述媒体5.39.217.76  l+ _4 Z0 b6 E5 a; P% a6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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