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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食品安全“黑名單”對公眾不能“躲貓貓”

      近日,在成都召開的全國質檢係統工作會議上,質檢總局提出將推進質量失信懲戒機制建設,完善質量信用信息記錄和“黑名單”制度,爭取在年底前完成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的質量信用檔案建設。據介紹,質檢部門已對82387家企業建立了食品安全信用檔案。(7月23日新華網)# L5 Y/ b1 h/ B5 A6 X
  評價一項制度是否必要,關鍵看其能夠發揮多大的作用。在或褒或貶“黑名單”制度之前,我們不妨先看看,質檢部門已對82387家企業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做法,究竟發揮了怎樣作用?可以肯定,這個所謂“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是一個監管部門內部掌握的數據信息庫,因為普通人無法一睹這個信息係統的“芳容”,當然更無從得到自己想要的食品安全信息。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 R7 Q' f/ C# A* L' V# j
  更吊詭的是,人們看到,很多的食品安全問題,並不是在質檢部門的嚴格檢查之下,其不誠信行為被記入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甚至被列入“黑名單”,再由質檢部門通過媒體向公眾通報。恰恰相反,不少企業存在的食品安全問題,都是媒體在消費者的舉報或者知情人的爆料之下,通過“跟蹤調查”,發現了存在的問題,隨後質檢部門根據這些信息,對問題企業進行查處,甚至還“順帶”發現了許多比媒體曝光更嚴重的問題。tvb now,tvbnow,bttvb' ?# r' l8 D8 q( ]$ g4 D7 h1 T
  如果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相關信息是靠這種方式來錄入,那麼對消費者來說,這樣的檔案幾乎沒有任何價值,因為根本用不著質檢部門建立檔案或者列出“黑名單”,消費者早已根據媒體的曝光將其列入了“黑名單”。事實上,消費者期待的是,質檢部門的信用檔案能夠起到防患于未然的功效,即在企業生產的食品出現或者可能出現安全問題時,監管部門就能及時發布相關信息,而不是食品安全問題早已存在多時,甚至產生嚴重安全問題才對其“科以重罰”。  p! b4 Q2 q, ~3 J2 d9 ?, W
  所以說,消費者需要的不是一個“秘而不宣”的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而是作為監管者能夠對食品安全進行常態化的及時監管。從這個意義上講,公眾是需要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但這需建立在檔案信息係統完全對外公開,公眾能適時查詢到某家生產食品的企業是否誠信的基礎上。進一步講,一旦出現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的信用情況,與公眾得知的實際情況並不相符時,公眾有權對負有失察之責的質檢部門進行問責。
5 V6 V0 F" z- H) q' J6 G5.39.217.76  從目前情況看,這樣的要求對于質檢部門來說,簡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所以我們只看到有這樣的檔案係統,而且年底基本上就要實現全覆蓋了,可你我卻一點都沒有感受到它的作用,也沒有因此變得更有安全感。這樣看來,所謂食品安全信用檔案,更像是質檢部門的一個華而不實的“政績工程”,而不是公眾所需要的“民生工程”。而事實上,質檢部門真正承擔起自己的監管職責,加強日常的監管,本身就是最大的“民生工程”。
% J/ X8 \8 p! N0 k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    (志靈)

食品質量“黑名單”需配套機制給力

      我國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食品生產企業和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的質量信用檔案建設。質檢總局將推進質量失信懲戒機制建設,完善質量信用信息記錄和“黑名單”制度。(7月24日新華網)( y4 G2 m" m1 q. |. Z% h# s
  國家層面出臺的這項公共政策,很及時,也符合民意,但是即將執行的食品質量“黑名單”制度,卻並不算完整。因為,早在2009年10月實施的《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劃分通則》,就明確提出建立企業質量信用“黑名單”制度,兩年多過去了,由于沒有配套機制做保障,從而使這項制度淪為一紙空文。公仔箱論壇9 J8 N0 s( y) g& D
  經濟學規律一致認為,只有失信成本遠遠大于失信收益時,失信行為才會真正降低。所以,即將推出的食品安全檔案制度,必須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一方面,要讓消費者成為監督的主角。食品安全領域包羅萬象,靠質檢部門當然會力不從心,必須形成公眾與官方互動,相互配合的監督模式。其次,要做到公開透明,防止主管部門內部消化。有必要建立全國性通報制度,何時公布,何地公開,起碼要由省一級部門統一操作與實施。
4 q! g7 |4 e5 b  X# X8 v$ O5.39.217.76  更為重要的是,建立健全法律懲罰機制。如果法律對失信企業的處罰軟弱,即便處罰,也大都傷不到企業的筋骨。tvb now,tvbnow,bttvb/ }" {) _9 n0 I% y
  我覺得,眼下最要緊的是,充分利用這個月的緩衝期,抓緊架構一套懲罰機制,重點應放在法律懲罰機制的構建上,譬如,建立質量擔保機制,或者對劣質產品生產商實施嚴厲的賠償機制等。如此才能讓食品安全信用“黑名單”,成為扭轉我國產品質量安全的“催化劑”。(吳睿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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