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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討論] 違規副局長“出來”了,誰該“進去”?

     廉江何耘韜案因其女“微博救父”而引發媒體關注、輿論熱議。2005年,時任廉江市國土局副局長的何耘韜因為執行政府指令,違規為某房地產開發商辦理了土地登記審批。今年4月15日,廉江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何耘韜玩忽職守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但何的家屬堅持為其喊冤,廉江市政府和湛江市國土局也在為何耘韜抱屈。5.39.217.76* O5 v  A  \$ r" M) l4 q
    不知道是輿論影響了司法,還是權力影響了司法,何耘韜案“翻盤”了!據《信息時報》報道,在被關了45天後,何耘韜于5月25日取保候審,翌日廉江市檢察院撤銷訴訟。6月9日,何耘韜官復原職。公仔箱論壇( g' B1 r6 K' @9 [
    報道稱,5月27日,廉江市檢察院以“案件事實、證據有變化”為由申請撤訴,廉江市法院準許撤訴,並取消對何耘韜的取保候審。提起公訴是你,申請撤訴也是你,說“案件事實、證據有變化”,究竟有何變化,也應向公眾說個清楚。
! l  ^+ p, K2 i$ _3 g/ e, @6 {3 `5.39.217.76    近年來,最高檢多次發文要求各級檢察機關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如此熱度的影響性訴訟,又是極具代表性的“官員迫于上級壓力違法”,當地檢察機關更應主動公開撤訴的具體事由,挽回司法公信。5 L2 {  R, `: b+ X) u9 @) B
    但此案的真正問題還不在檢察機關。對比之前的報道,何耘韜案的核心事實是迫于當地政府的壓力,在未收齊土地出讓金前,就違法給開發商簽發了土地證。何耘韜雖多次提醒上級部門“此舉違反規定”,廉江市政府還是出于招商引資等考慮,允許“暫收40%土地出讓金辦證”。按照之前檢方起訴書的說法,“在明知金都公司少繳土地出讓金110余萬的情況下,違反國家規定辦理發證,造成國有土地出讓金流失的重大經濟損失,行為已觸犯刑法,應以玩忽職守罪追究刑事責任。”公仔箱論壇8 D* g4 E1 j& H
    有違法行為,就得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今,違法事實並無變化,違法責任卻憑空消失了,這豈非咄咄怪事?  `+ a' }) M6 I( ]  P' f& N: B
    先按下刑法不表,看《公務員法》第54條,“公務員執行公務時,認為上級的決定或者命令有錯誤的,可以向上級提出改正或者撤銷該決定或者命令的意見;上級不改變該決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執行的,公務員應當執行該決定或者命令,執行的後果由上級負責,公務員不承擔責任。但是,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TVBNOW 含有熱門話題,最新最快電視,軟體,遊戲,電影,動漫及日常生活及興趣交流等資訊。9 f( v" {# ?% m" e7 O8 W( |- S0 \  O
    顯然,對于執行違法命令的行為,要麼由上級負責,要麼由執行的官員負責,但決不會無責。而現在卻事實上成了“有違法事實無責任承擔”。這樣的處理,讓人不能不懷疑其“輿論危機公關”的成色,遠大于依法處理的成色。何耘韜“出來”了,責任人又未“進去”,結局看似皆大歡喜。其實,司法公正和法律權威正在暗夜的角落裏哭泣!王剛橋(學者)

“微博救父”不能模糊復職

     今年4月,廉江國土局副局長何耘韜因涉嫌違規簽署同意發放土地證而被逮捕,被控玩忽職守罪。何耘韜稱,最終簽下同意意見是因為頂不住上級部門壓力。為此事,何耘韜的女兒上網發微博求助,引起廣泛關注。在看守所被關了45天以後,何耘韜被取保候審,翌日廉江市檢察院撤銷訴訟。何耘韜被釋放後不久官復原職。(6月12日《信息時報》): [1 z2 V, U# z+ Y; Y0 j$ J
    “微博救父”發生後,雖然每個人都希望何耘韜能夠受到公正對待,但現在何耘韜就像身在青紗帳裏,雖然官復原職,但顯得迷影重重。5.39.217.76# n( A0 Y* ~1 I& ]3 H# m, M( I
    “微博救父”的形式只是表相,人們從中看到了行政領域存在的一些共性問題。這個體係是一種垂直向下的單方向鏈條,強調的是下級對于上級的服從與執行,而這也被判斷為行政鏈條是否高效的一個基本尺度。但是在實踐中,當權力失控、決策隨意後,單方向的鏈條則呈現破壞力。突出表現在,上級經常做一些拍腦袋決策,與法律、道德及社會常識相背。在這一背景下,服從上級與服從法律就產生了矛盾。
. s; H$ ]' u1 z' t% ]" V6 N7 Q    當初《公務員法》出臺時,其中一個亮點是下級可以對上級說“不”,現在看來,這只是一個神話。拿何耘韜來說,從一開始就知道上級決策的荒謬,他也曾經作過抗爭,但最終只能被動執行。可一旦執行,責任過失又轉移到自己身上來。“微博救父”折射出的行政尷尬,絕不是個例。“說多了領導會不高興,說你辦事不力,不按程序走出了事又要下級背黑鍋,領導可以推得一幹二凈”。這時候,下級公務員到底應該怎麼辦?
  j: v" l2 s4 s    下級到底可不可以對上級說“不”,到底如何對上級說“不”,這是“微博救父”真正的價值點所在。何耘韜的復職,必須建立在兩個前提上,其一,何耘韜在這一事件中到底有沒有責任,有多大責任;其二,當初要求何耘韜執行命令的上級到底是誰,應不應該承擔責任。在輿論的關注下,可以官復原職;一旦輿論關注點偏移,誰又能保證何耘韜不會再次身陷囹圄?(毛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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