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是一个人天生所应具有的基本权利,如享有尊严、平等与自由,只要个人行为不危害社会、不妨碍他人,都属于人权范围。主权是一个国家在国内外事务中独立行使管辖权的资格。国家成立的意义在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正当权益,也就意味着它归根结底是为人权服务的,人民之所以热爱自己的国家是因为她代表并保护着自己的利益,否则,爱国也就失去了意义。& B5 @7 O1 h; O' g1 {
' {/ D+ I& F* H; ~ 一个真正反映人民心声、代表人民利益的国家是不会畏惧外来干涉的,政府与民众融为一体,自信、坦然、开放地面对世界是民主国家的普遍特征,既然无隙又哪有可乘之机?只有专制国家才需要遮遮掩掩,搞内外有别,因为他们害怕民众觉醒从而威胁他们的专制统治,高喊主权而回避最基本的人权,而没有人权的主权对民众而言又有什么意义呢?如果国民不信任本国政府却向往外国的民主自由,那又是谁的错呢?如果一国的人权状况而引起别国的关注与怜悯,它又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