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派議員昨日在立法會動議啟動彈劾特首議案,動議提出的三條理據均違反事實和法理,是一齣荒唐鬧劇,理所當然被否決。事實上,梁宅僭建是無心之失,事件並不涉及誠信問題,更與「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風馬牛不相及。反對派動議彈劾特首,並非只針對梁振英個人,而是要貶損特首形象,打擊管治團隊士氣,阻礙和癱瘓特區政府施政,這顯然違反香港整體利益和市民願望。實際上,市民對反對派無休無止地借梁宅僭建事件倒梁,已感到極度厭倦和反感。目前距離施政報告發表不足一星期,梁宅僭建事件必須劃上句號,社會應聚焦施政報告,讓梁振英集中精力處理經濟民生問題。 " }! u) O% @" k2 ]' J; ?% b' ~4 P# X G4 Z P; s9 E
動議提出的三條指控,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是對梁振英捏造莫須有的罪名。梁宅僭建只是違規,並非違法,此種情況在香港多如恒河沙數,就是聯合提出動議的27名反對派議員,他們大多數都存在僭建問題。梁宅僭建既不涉及誠信問題,更非「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梁振英回覆公眾查詢和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上就僭建問題的回應均據實回答,並無任何隱瞞。梁振英講的「記憶中並未說過自己沒有僭建」,會後也專門澄清指的是在選舉辯論期間,亦不能構成對立法會說謊。終審法院對何俊仁的選舉呈請案已經明確判定,梁振英指出唐英年的僭建問題,「並不等於聲明自己沒有僭建」,終院的判辭表明梁振英的行為在普通法中並不認為是違法。很明顯,動議提出的三條理據均不能成立,不能滿足基本法規定的具體彈劾條件,動議當然應該否決。 tvb now,tvbnow,bttvb' E s+ s( I, w1 ?,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