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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 林鄭的「法治」行將壽終正寢 自由撰稿人 - 魯凱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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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2 _7 B2 G5 k2 F4 w" T9 M0 E林鄭宣佈撤回送中條例,但堅持要把抗爭人士檢控到底,辯稱非這樣便違反法治精神。林鄭最在意的,是她的「法治」是否還能控制局面。只要市民仍自我設限於遵守她的「法治」,即專制暴政的「法治」,把抗爭停留在和平遊行的層面,一切就可以回復到三個月前她管治的黃金歲月:在中央的支持尊重諒解下,暢通無阻地運用政府資源,任意推行她的政策和訂立她要的法律。而整場運動最令她驚訝的是市民大眾而非限小撮激進青年,竟然支持超越特區法律的抗議行動。公仔箱論壇! o" U8 A4 ~3 r. Z5 r3 P; N,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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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堅持檢控示威者,以法治作為自己的遮羞布,也是看準了民情。君不見連反對派在不久之前也高喊香港是法治社會。連所謂公民抗命的,也要主張自首認罪,彷彿不這樣就要擔當起玷污法治的罪咎。法治作為香港的神話由來已久,它是港英殖民政權為建立其合法性而樹立的圖騰。透過了幾十年的安定繁榮,大眾早已忘卻被政權輕巧踢進桌底下的大棒。故平民百姓也對法治甘之如飴,圖它起碼對個人的權利起到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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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缺人民授權的殖民假貨tvb now,tvbnow,bttvb8 j' R# D2 I* J% T: ]9 y' F
猶記九七之際,中共領導人李瑞環以舊紫砂茶壺比喻港英殖民政府的遺產,需要好好珍惜。今天看來,港英的法治正是其中之一。這個東西的好,正正在於它原來是個假貨(當中並無人民向執政者授權執政立法的環節),卻在各人有意無意之間被當成真貨。對受治者來說,這種A貨法治讓他們感到安全、受到保護;而統治者可以保留一切專制君主的絕對權力,但同時享受開明、善治、無濫權的名聲。tvb now,tvbnow,bttvb3 `: [' i$ T% d; n5 S4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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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繼承者認識到這種「法治」的好,極想延續到九七之後。如果處理得法,這種假法治再蒙混到2047也非不可能。而然,假法治的生態環境已起了變化。首先是世代的更替,本土成長的一代難再接受假法治所隱含的專制政治,更重要的是英殖政府的自我節制不再。自習近平主政後,自恃有全面管治權,向爭取民主、自治的港人步步進逼。京官自詡「要法律有法律」,殖民地遺下的法典,彷是多啦A夢的法寶袋,為暴政提供一切所需法律依據。於是,超越法律、勇武抗爭的呼喊越叫越響,新世代逐漸識破專制「法治」的戲碼,察覺到一向港人自恃的「法治」原來只是專制以至暴政的保護傘。公仔箱論壇* u! k) r) h, \" G& V+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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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特區政府還懵然不察。2016年,特府沿用「維護法治」的公式,成功鎮壓了旺角起事,及後順利處理佔中九子,都讓新一屆特府自信滿滿,相繼推行各項拂逆民意的政策與立法。自恃「法治」的庇護,林鄭在百萬港人遊行抗議後,以不能遷就子女任性為由,公然宣稱如常將送中條例交立法會通過。林鄭是次硬闖,成了專制「法治」的最後一根稻草。一下子連普羅市民都察覺林鄭口中的「法治」,是開給暴政的空白支票。大眾儘管有和平示威表達意見的權利,卻不得阻撓一個欽點出來的首長在一個局部民選的議會支持下的蠻幹。在遊行(必須)和平散去之後,就是政權的自由空間,它要殺你的子女,你也得依「法」交出,只要這沒有違反由另一個更遙遠更強大政權任意詮釋的《基本法》。林鄭在沒有民意授權下強行立法,本身已說明香港並無法治。一旦成功立法,即是對日後「犯法」之人行使非正當的國家暴力。民眾以武止暴,並無違反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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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2 r2 y4 q/ G早在雨傘運動之際,新一代已看穿特區時代的假法治。今天港人揭竿而起,和理非核爆也不割席,任林鄭再三嘶叫甚麼「法治」精神,也不能制止人民對暴政的抗爭。經歷過白衣人、警暴、禁制和平集會遊行、林鄭威脅動用《緊急法》,暴政的「法治」已經破產,港人只會嗤之以鼻。「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是港人的新共識。筆者相信,經過漫長和堅毅的抗爭,林鄭和她的「法治」,最終被掃進歷史的垃圾堆,而民主的法治,將會在時代革命中確立。2 I# {! {  v) c)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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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凱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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