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林姓男子和陳姓女子上汽車旅館,林妻委請的徵信社人員在他們離開後入內拿使用過的衛生紙和保險套送驗,林妻提告通姦罪。檢方認為報告僅證實有林男精液,沒有女方體液,不起訴。 據了解,林妻懷疑57歲的丈夫外遇,101年1月起就在丈夫車上裝錄音筆,並委請徵信社蒐證。同年6月29日,徵信社尾隨兩人進入汽車旅館,趁兩人離去時進入查看,將現場遺留的保險套和衛生紙帶回送驗。 林妻控告丈夫和陳女通姦。檢方將衛生紙和保險套等證物、2人唾液,送刑事局做DNA鑑定,報告結果指出保險套和衛生紙上僅有林男的精液,並沒有陳女的體液,認為證據不足,無法證明2人有性器接合,沒有構成通姦罪,偵查後處分不起訴。 林男辯稱,陳女未婚,會和陳女相約在汽車旅館碰面,是因為怕太太誤會,也擔心如果被認識的人碰到會傳話。陳女也說,是為了怕友人與林妻誤會,才會相約在汽車旅館或公園等處碰面。兩人都否認通姦。 5.39.217.76) v: N1 R* g, R3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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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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