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多名民間電台成員以及曾經參與節目的人士 , 包括已故支聯會主席司徒華,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 陳偉業、 劉慧卿、 李卓人等, 分別被控違反電訊條例, 參與非法廣播. 他們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其中16名以嘉賓身分參與節目的被告獲撤銷控罪 .
控方在庭上說, 撤銷控罪並非因搜證問題 , 或受終審法院早前的判決影響 , 而是考慮到各名被告的角色及可能的刑罰 , 認為繼續控告他們不符合公眾利益 , 不過就會繼續控告七名營運民間電台的人士 , 以及一間相關的公司 .
終審法院早前裁定 , 五名現任及前任立法會議員, 零八年在民間電台節目擔任嘉賓, 沒有觸犯電訊條例, 獲撤銷控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