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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法院解決不了垃圾堆填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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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如何「丟」垃圾變成立法會有冇權廢除特首行政指令
,將軍澳堆填區擴建問題已變得面目全非。變化之快,變化之大不但公眾未必跟得上,立法會議員以至官場中人大概也有點始料不及。不過,問題既已上升到「誰有權、誰冇權」的層次,立法會議員固然寸土力爭,毫不退讓, 特區政府高層也肯定堅持到底,即使要對簿公堂,即使要訴諸法庭裁決也在所不惜。明天不管立法會是否通過動議推翻特首擴展堆填區的行政指令,政府與立法機關有關權力的爭議仍會持續下去。) \# w4 M+ o/ u2 q0 Y3 N) U! b

3 T) N  o3 c5 ^7 N公仔箱論壇從憲政的角度來看
,只要是權力分散互相制衡的政體,只要不是一黨專政的集權政體,行政、立法機關就必然對各自的權力範圍有些不同的理解,兩者的權力範圍就必然出現重叠的灰色地帶,需要法院或其他機制澄清。而在釐清範圍以前,行政、立法雙方各執一詞,堅持本身理解是正常不過的事,不應當視之為刻意搞對抗,也不應視為行政立法關係惡化。最重要的是,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都應恪守憲制秩序及確當程序(due process),並透過這些程序解決彼此的爭議。一旦法院有了最終裁決,雙方都有責任遵守及執行,不能輸打贏要,或尋求人大釋法推翻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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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法院有裁決前
,在灰色地帶未釐清前,雙方都不應把爭議擴大,都不應把這個法律爭議擴散到其他政策或事務上,以免重要的政策或法案被卡住,令公眾及社會因政務停滯而蒙受傷害。,大部份的爭議或問題,都必須由政府與立法會透過政治協商及互諒互讓解決,不可能也不應該由法庭代勞。就以今次將軍澳堆填區擴建問題,法院能處理的不過是法律概念及權限問題,例如特首行政命令能否廢除或修改之類;至於堆填區應否擴建,如何擴建或採取甚麼廢物處理方法,仍需要透過政府、政黨、立法會及社會大眾共同討論及解決。7 @# l9 f7 L( e* d

0 V, G" C2 l% H6 v+ V  z1 B0 otvb now,tvbnow,bttvb應該看到
,都市廢物如何處理,如何有效清除對任何現代化大城市都是個重大挑戰。越是經濟發達增長迅速的城市,廢物增長越迅,必須有持續可行的方案才能避免廢物如山積的大問題。過去多年來,政府在減少廢物的措施及法例上進展緩慢,廢物回收情況不算理想,又未有及時引入堆填以外的廢物處理設施如高溫焚化爐,令幾個現有堆填區承受極大的壓力,並將在未來幾年逐一飽和,要另覓新地點或新解決方案。換言之,廢物處理不但是個不可迴避的真問題,更是個需要盡快找尋對策解決的問題,不能再推托拖延,更不能因為一時意氣而擱置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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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快找到替代方案
,特區政府固然責無旁貸, 固然需要加快找尋及制訂各項可行的措施,訂定落實的時間表。另一方面,立法會及各政黨也有必要更積極提出本身認為可行的方案,爭取公眾、其他政黨及政府的支持。只有這種兩條腿走路的方式才能盡快收窄各方的分歧,才能令各項減少廢物、廢物回收及處理廢物措施及法案盡快上馬。若果只是相持不下甚至互拖後腿,圾不但會塞爆堆填區,更會塞滿整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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