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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戳妻下體數小時 檢說「正常性行為」

一名李姓女子指控丈夫以手指戳弄她的下體數小時,導致她下體受傷,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這是夫妻「正常性行為」,加上李女對時間長短說詞不一,全案不起訴,引起婦女團體批判,質疑司法人員對於婚姻性暴力敏感度太低。5.39.217.76( i5 m. ?/ @- L; Z% c9 _# r

2 ?2 c! Z/ [9 H2 w根據李姓女子(30歲)提告指出,3月25日深夜11時,她拒絕丈夫求歡,丈夫仍強行以手指插入她下體,直到隔天凌晨3點才罷手。此日她下體疼痛到醫院診治,發現下體有2公分的裂傷,她認為丈夫不尊重她的身體人權,檢具驗傷單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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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丈夫辯稱是夫妻間正常的做愛,並非故意弄傷妻子。檢方調查認為,以手指插入是夫妻間行房的正常性行為,李女下體有破皮或輕微裂傷,難以認定是丈夫故意;加上李女偵訊時,對於丈夫指插的時間長短說法不一,因此以證據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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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o9 `. G% g! e李女事後與丈夫分居,對以手指戳弄女性下體數小時屬於「正常行為」,婦女團體表示不滿;高雄地檢署則認為,檢方處置可受公評,李女如果不服,可向高雄高分檢聲請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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