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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想回一句,林鄭一周前嘅講法,如果系三個月前就講出口,后面嘅事會發生嗎?好明顯三個月前,反修例嘅訴求就系要林鄭講果句話而已,而且林鄭早係三個月前第二輪第三輪示威時就好清楚,果句話她一定要講,點解佢寧愿遲三個月先講呢?用意何在?唔通佢想用三個月嘅時間,去證明香港人對佢唔講依句話嘅容忍度,如果係咁個話,林鄭就唔算系一個合格嘅香港人,只系一個合格嘅無恥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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