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
發表於 2016-7-31 09:06 PM
| 顯示全部帖子
中國憲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有没有留意过序单第七段:“中国各族人 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不要看小最后依个“下”字,一旦解读,就是不接受中共领导嘅就唔被认为系“人民”,系中共嘅意识形态下,只有愿意接受中共领导嘅先可以叫做“人民”。依个亦正系中共可以系大陆无法无天最大嘅法理保障。因为中共某个领导睇你唔顺眼,就意味着你失去“人民”嘅资格,所以你要成为被打击嘅对像,因为你唔系“人民”,所以可以使用一切法律以外嘅方式去处置你。依个就系中共嘅强盗逻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