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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是这个人有问题呢?香港不是一个法治社会,要搜集证据才可以捉人?如果,一个人犯罪,然后因为他参与任何“爱港”运动,咁是不是就应该即刻放人,不问情由?我希望,在很多事情上,是理智去看待,而不是总是以打压打压为借口为犯错的人推脱。“爱港”运动,可以去做,但是,这不应该同犯罪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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