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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選官,官不爲民。這話同樣適用於香港,只不過香港還有立法會,新聞監督,言論自由,司法獨立;香港的高官不是由人民選出來的,唯啊爺爲是。至於濫用示威權問題,誰鑒定何爲濫用呢???至於暴力方面,我也不贊成,但如果真是有暴力仲可以從法律方面起訴使用暴力的人,但就不能因此而收窄香港的公民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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