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龍泉市統壹征地拆遷辦公室原副主任葉正秋因犯受賄罪、貪汙罪今天被龍泉市人民法院壹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財產二十萬元。
" B; \' N1 `) d, N9 a; k 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葉正秋在擔任龍泉市統壹征地拆遷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龍泉市國土資源局工業園區分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28次共計76.2萬元;同時,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共計71.5萬元。
5 y( n4 s" y! y" I" n 法院認為,葉正秋的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壹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十萬元;構成貪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沒收財產十萬元;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並處沒收財產二十萬元。 |